水利部要求清查“四无”水电站
2003-07-01 11:58:4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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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20日,水利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进行拉网式清理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通知指出,近几年,一些地方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削弱,机构不健全,农村水电无序开发现象十分突出,不仅造成水能资源的严重浪费,引起一些群众纠纷、上访事件,还造成很多事故隐患,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近年来,“四无”水电站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无”水电站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当前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大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清查“四无”水电站作为当前防汛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二要严格清查,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着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有农村水电站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和检查。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最近几年修建的农村水电站,重点是私人业主、独资或合资建设的水电站。清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立项、可研、初设审查、审批,是否按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建设,是否按程序验收,是否按规章规程进行运行管理。清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层层落实任务和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不管容量大小,不管出资人是谁,都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电站逐个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不安全的水电站,提出安全度汛的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对明显威胁度汛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坚决措施,腾空库容,停止发电。
四要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清查工作以“四无”水电站为重点,同时对其他农村水电站,也要按防汛安全要求,全面开展一次大检查,对各种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
五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来水电建设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理顺水电站的基建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级水利部门在立项、可研、初设、开工、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农村水电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既调动投资者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的积极性,保护其合法权益,又确保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职能不落实的要落实职能,责任不清的要分清责任,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健全机构,人员不到位的要尽快到位。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7月25日前,将清查“四无”水电站的情况书面报告水利部。
通知指出,近几年,一些地方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削弱,机构不健全,农村水电无序开发现象十分突出,不仅造成水能资源的严重浪费,引起一些群众纠纷、上访事件,还造成很多事故隐患,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近年来,“四无”水电站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无”水电站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当前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大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清查“四无”水电站作为当前防汛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二要严格清查,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着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有农村水电站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和检查。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最近几年修建的农村水电站,重点是私人业主、独资或合资建设的水电站。清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立项、可研、初设审查、审批,是否按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建设,是否按程序验收,是否按规章规程进行运行管理。清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层层落实任务和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不管容量大小,不管出资人是谁,都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电站逐个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不安全的水电站,提出安全度汛的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对明显威胁度汛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坚决措施,腾空库容,停止发电。
四要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清查工作以“四无”水电站为重点,同时对其他农村水电站,也要按防汛安全要求,全面开展一次大检查,对各种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
五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来水电建设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理顺水电站的基建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级水利部门在立项、可研、初设、开工、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农村水电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既调动投资者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的积极性,保护其合法权益,又确保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职能不落实的要落实职能,责任不清的要分清责任,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健全机构,人员不到位的要尽快到位。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7月25日前,将清查“四无”水电站的情况书面报告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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