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上涨不会对电价构成现实压力
2003-02-14 17:11:41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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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3年的煤炭订货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向市场化方向迈进的一年。虽然,电煤订货可以用无言的结局来表述,但是,笔者认为,电煤价格恢复性上涨是有道理的。
我国煤炭价格已经放开多年。但到目前,煤炭销售却一直在严格的运输计划和价格协调管理下运行,导致电煤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较大差距。如果继续按照计划模式设计煤炭订货,那么这种设计本身与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和能源经济中的地位不相吻合,与煤炭行业的特点以及投入产出极不协调。让煤炭企业间接为电力行业贡献利润,承担电力改革的成本和社会改革成本,无法使煤炭企业走出困境。
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其他改革所要实现的目的一样,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更是一个竞争力量对比的过程。那么,作为市场主体的煤炭企业,要维护自身利益,就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把握住竞争的主动权和方向。
2003年煤炭订货会上,煤炭企业对订货的功能和实质有了初步理解和认识,并正在逐步缩小这种认识和行动上的差距。
电力行业作为煤炭企业的重要用户,其垄断行为对煤炭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电煤价格在煤炭企业平均成本以下,导致电煤无法实现自身价值。
其次,电煤实行高度垄断采购模式,违背市场规律和起码的商业准则。煤价应由供需关系来确定,这是社会的共识,并且得到其他行业的支持和配合。2003年煤炭订货会上,电力行业不顾电煤价格每吨低于市场价格30元的事实,拒绝煤炭企业要求每吨煤上调5元的合理要求,直接造成2003年电煤订货无果而终。
2002年,电力燃料系统曾经以每吨高于国内同质煤炭60元~120元的价格大量进口煤炭,却不愿意接受国内煤矿上调煤价的要求,将其垄断行为表现到了极点。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电力燃料系统把供需双方认定的合同,部分委托给中间环节代理。煤矿按照合同价格售煤,电力行业却按照市场价格收购,人为抬高煤价,提高采购成本和发电成本。电煤采购过程中的这种现象,违背了起码的商业道德。所以,电煤价格必须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与国际煤炭价格接轨,才能避免这种现象。
第三,电力垄断导致成本畸高,影响社会经济发展。2002年全国煤炭价格仅仅恢复到1997年水平,这段时间内,煤炭企业用电价格却上涨了27%~53%。同时,部分地区居民用电的价格上涨幅度也在12%~24 %。用电价格上涨曾经导致电力消费受抑制,并出现电力阶段性供应过剩的假象。
第四,电力行业的发电成本是垄断形成的,不是竞争的结果。其他行业用户、社会办电、企业办电、集资电厂都能接受高于电力合同价格的煤炭,为什么国有电力企业却不能接受?按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计算,全国发电用煤到厂,每吨平均价格为200元,按照煤炭销售价格加上全国煤炭平均运费计算,每吨大约210元,以全国发电上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27元~0.28元测算,目前电煤到厂价格的燃料成本为每千瓦时0. 10元。山西省政府投资分析认为,煤炭转化为电能的收入可以达到每吨 900元。
笔者曾于2001年12月对华东地区9家煤矿自办电厂的成本进行了调研,按照商品煤价格到厂计算(高于全国平均到厂价),发电燃料成本为每千瓦时0.12元~0.13元。1999年8月26日,华东电力报披露的竞价 上网价格为每千瓦时0.20元。华东电网煤价一般高于全国平均价格40元/吨~50元/吨。因此,笔者认为,电厂燃料成本与上网电价悬殊极大,具有明显的下降空间。
综上所述,煤价恢复性上涨在目前不会对电价构成现实压力。
我国煤炭价格已经放开多年。但到目前,煤炭销售却一直在严格的运输计划和价格协调管理下运行,导致电煤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较大差距。如果继续按照计划模式设计煤炭订货,那么这种设计本身与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和能源经济中的地位不相吻合,与煤炭行业的特点以及投入产出极不协调。让煤炭企业间接为电力行业贡献利润,承担电力改革的成本和社会改革成本,无法使煤炭企业走出困境。
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其他改革所要实现的目的一样,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更是一个竞争力量对比的过程。那么,作为市场主体的煤炭企业,要维护自身利益,就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把握住竞争的主动权和方向。
2003年煤炭订货会上,煤炭企业对订货的功能和实质有了初步理解和认识,并正在逐步缩小这种认识和行动上的差距。
电力行业作为煤炭企业的重要用户,其垄断行为对煤炭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电煤价格在煤炭企业平均成本以下,导致电煤无法实现自身价值。
其次,电煤实行高度垄断采购模式,违背市场规律和起码的商业准则。煤价应由供需关系来确定,这是社会的共识,并且得到其他行业的支持和配合。2003年煤炭订货会上,电力行业不顾电煤价格每吨低于市场价格30元的事实,拒绝煤炭企业要求每吨煤上调5元的合理要求,直接造成2003年电煤订货无果而终。
2002年,电力燃料系统曾经以每吨高于国内同质煤炭60元~120元的价格大量进口煤炭,却不愿意接受国内煤矿上调煤价的要求,将其垄断行为表现到了极点。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电力燃料系统把供需双方认定的合同,部分委托给中间环节代理。煤矿按照合同价格售煤,电力行业却按照市场价格收购,人为抬高煤价,提高采购成本和发电成本。电煤采购过程中的这种现象,违背了起码的商业道德。所以,电煤价格必须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与国际煤炭价格接轨,才能避免这种现象。
第三,电力垄断导致成本畸高,影响社会经济发展。2002年全国煤炭价格仅仅恢复到1997年水平,这段时间内,煤炭企业用电价格却上涨了27%~53%。同时,部分地区居民用电的价格上涨幅度也在12%~24 %。用电价格上涨曾经导致电力消费受抑制,并出现电力阶段性供应过剩的假象。
第四,电力行业的发电成本是垄断形成的,不是竞争的结果。其他行业用户、社会办电、企业办电、集资电厂都能接受高于电力合同价格的煤炭,为什么国有电力企业却不能接受?按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计算,全国发电用煤到厂,每吨平均价格为200元,按照煤炭销售价格加上全国煤炭平均运费计算,每吨大约210元,以全国发电上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27元~0.28元测算,目前电煤到厂价格的燃料成本为每千瓦时0. 10元。山西省政府投资分析认为,煤炭转化为电能的收入可以达到每吨 900元。
笔者曾于2001年12月对华东地区9家煤矿自办电厂的成本进行了调研,按照商品煤价格到厂计算(高于全国平均到厂价),发电燃料成本为每千瓦时0.12元~0.13元。1999年8月26日,华东电力报披露的竞价 上网价格为每千瓦时0.20元。华东电网煤价一般高于全国平均价格40元/吨~50元/吨。因此,笔者认为,电厂燃料成本与上网电价悬殊极大,具有明显的下降空间。
综上所述,煤价恢复性上涨在目前不会对电价构成现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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