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制度供给:诉求市场化
2003-03-10 16:32:4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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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2年底中国电力行业进行的分拆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中国电力工业最深刻的一次变革。分析人士认为,已通过政令和制度的形式予以承认的电力监管委员会也将成为行业监管的一种有效模式,是在行业反垄断历程中迈出的又一大步。除了电力行业改革,中国目前还在有步骤地从体制上打破民航、电信、铁路和石化等行业的垄断。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过去的10多年间逐渐深入,政府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的理念出发,通过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多家竞争主体以形成有效竞争格局,建立独立监管机构以重新定位政府管理行业的职能,全方位地推进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反垄断的制度建设过程,就是中国的经济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过程。”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高世楫博士持有这样的观点。
业内人士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角度看,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打破政府对经济资源的全面垄断、逐步放开准入、引入竞争的过程,通过根除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一切垄断行为,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提高效率。
高世楫认为,中国的反垄断就是要重塑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市场竞争的规则,重新塑造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实施宏观调控的政府宏观主体,明确界定企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高世楫说,需要澄清的是,在反垄断的过程中,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所进行的制度设计往往把初级行动团体看成是政府,而不是企业或企业家,这样反垄断从一开始就弹错了琴弦。实际上,在反垄断中,如果我们把握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那么,政府就是次级行动团体,其所进行的反垄断制度设计是为了让初级行动团体在一个有序、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这一系统化的改革中,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重要的制度保证。中国政府改革这些垄断行业的原则之一,也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提到的“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体制,减少行政性审批,使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真正转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轨道上来。”这样通过企业改革和行业拆分构造市场主体、建立竞争格局,塑造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微观基础,而重构以建立现代监管体系为核心的政府管理体制规则是维护市场规则、规范主体行为的制度支持。
但他也警告说,打破垄断、建立现代监管体系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大步骤,两者必须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否则就会造成“山不转水转”的局面,无益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高世楫认为,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反垄断机构的职能不断地得到加强,已经开始对受反垄断豁免的自然垄断产业的兼并和收购行为进行调查。由于技术迅速发展,原自然垄断行业中自然垄断的成分越来越少,可引入竞争的领域越来越多,相应地,监管的内容也逐步从经济性监管转向社会性监管。同时,一些自律性的组织开始对行业进行自我监管,使对垄断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体系更加完善。
有经济学家认为,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竞争的充分展开,监管将逐步走向“死亡”,如美国的民用航空业,对准入、价格等实施监管的原民航监管机构被取消,代之以安全管理机构。在新西兰,对自然垄断行业不再存在独立的专业化监管机构,而是通过竞争法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 。
但高世楫还是主张,从监管的出现和与司法体系的关系看,由于规模经济、信息不对称等基本经济特征的存在,监管作为一种与竞争法相补充的对反竞争的事前控制的有效机制将长期存在,监管机构和法庭共同构成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制度。(中国经济时报)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过去的10多年间逐渐深入,政府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的理念出发,通过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多家竞争主体以形成有效竞争格局,建立独立监管机构以重新定位政府管理行业的职能,全方位地推进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反垄断的制度建设过程,就是中国的经济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过程。”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高世楫博士持有这样的观点。
业内人士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角度看,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打破政府对经济资源的全面垄断、逐步放开准入、引入竞争的过程,通过根除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一切垄断行为,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提高效率。
高世楫认为,中国的反垄断就是要重塑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市场竞争的规则,重新塑造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实施宏观调控的政府宏观主体,明确界定企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高世楫说,需要澄清的是,在反垄断的过程中,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所进行的制度设计往往把初级行动团体看成是政府,而不是企业或企业家,这样反垄断从一开始就弹错了琴弦。实际上,在反垄断中,如果我们把握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那么,政府就是次级行动团体,其所进行的反垄断制度设计是为了让初级行动团体在一个有序、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这一系统化的改革中,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重要的制度保证。中国政府改革这些垄断行业的原则之一,也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提到的“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体制,减少行政性审批,使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真正转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轨道上来。”这样通过企业改革和行业拆分构造市场主体、建立竞争格局,塑造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微观基础,而重构以建立现代监管体系为核心的政府管理体制规则是维护市场规则、规范主体行为的制度支持。
但他也警告说,打破垄断、建立现代监管体系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大步骤,两者必须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否则就会造成“山不转水转”的局面,无益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高世楫认为,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反垄断机构的职能不断地得到加强,已经开始对受反垄断豁免的自然垄断产业的兼并和收购行为进行调查。由于技术迅速发展,原自然垄断行业中自然垄断的成分越来越少,可引入竞争的领域越来越多,相应地,监管的内容也逐步从经济性监管转向社会性监管。同时,一些自律性的组织开始对行业进行自我监管,使对垄断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体系更加完善。
有经济学家认为,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竞争的充分展开,监管将逐步走向“死亡”,如美国的民用航空业,对准入、价格等实施监管的原民航监管机构被取消,代之以安全管理机构。在新西兰,对自然垄断行业不再存在独立的专业化监管机构,而是通过竞争法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 。
但高世楫还是主张,从监管的出现和与司法体系的关系看,由于规模经济、信息不对称等基本经济特征的存在,监管作为一种与竞争法相补充的对反竞争的事前控制的有效机制将长期存在,监管机构和法庭共同构成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制度。(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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