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能源部门市场化之路
2003-01-22 10:24:20 来源:能源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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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自2002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后,一时之间有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消息就不曾停止过。9月16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主办的“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研讨会”上,德国政府反垄断局局长博格(Dr.Berge)介绍了德国政府部门在反能源垄断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经验。这对于我们一直酝酿着的“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的出台与其职能的制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从1998年欧洲委员会颁布“内部能源市场”工作报告开始,欧盟就致力于建立自由的能源市场,采取了消除建立能源体系的技术壁垒、开放公众合约、协调间接税种、对欧洲网络结构的投资等措施,以解决能源部门市场化的问题。德国作为较早实行能源体制改革的欧盟国家,在能源尤其是在电力部门市场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
从经济角度看,能源供给作为一个生产性过程中的投入,在竞争性市场价格下自由获取能源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只要其他国家没有实现能源成本更大幅度的降低,那么本国能源成本的降低将会增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德国的众多企业迫切希望电力和天然气部门能完全放开,能源市场彻底地进行反垄断,并且在2005年初完全实现开放。
能源产业监管机构的职能
德国电力大约30%由核能发电,28%由褐煤发电(13%是东德褐煤),25%是煤炭发电,10%煤气发电,6%为可再生物发电。
从德国能源部门的开放进程中可以发现,电力市场的开放并没有影响能源市场安全,原先存在的对电力能源建设过度投资的忧虑也没有必要,在自然垄断领域也没有出现垄断程度增高的现象。买电同购买普通的商品一样,把权利交给市场参与者,只有这样,他们才知道电力入网价格是否扭曲,竞争是否合理,这有利于各方的信息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意志不能参与太多,而应给参与市场者以最大的权利和自由。
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反垄断局)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公司滥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企业进入系统网络的争端问题和竞争法规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尤其是针对竞争限制而强行滥用支配优势的问题。法律授予办公室有广泛调查的权力,它可以从企业获取信息,检查商务档案并在当地法院的授权下搜查企业获取证据。办公室可以对违反《反限制竞争法案》(ARC)或联邦卡特尔办公室裁决的企业课以罚款,禁止垄断企业联营,禁止ARC所不允许的活动并剥夺由此得来的额外收入,对某些合同和裁决授予免受限制的权利。办公室还禁止所有会对企业进入产生影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执行对企业联合的禁令,实行并购控制和对不正当行为进行控制。竞争控制是联邦卡特尔办公室独有的责任,如果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超出了联邦陆地领土的范围,那么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只负责执行对企业联合的禁令和对不正当行为进行控制。除此以外,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竞争权威机构”,如果不利影响仅限于某一州,那么该州的竞争权威机构将会对违反竞争、法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州级权威机构要对设计新发电容量的机构负责。
对并购、企业联合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决由办公室的裁决分支机构做出,该分支机构是考虑到经济中各行业的不同情况而构成的,不受联邦经济技术部的指导。目前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大约有250名工作人员,其中约110人是拥有法律或经济学位的高级职员。
从1998年欧洲委员会颁布“内部能源市场”工作报告开始,欧盟就致力于建立自由的能源市场,采取了消除建立能源体系的技术壁垒、开放公众合约、协调间接税种、对欧洲网络结构的投资等措施,以解决能源部门市场化的问题。德国作为较早实行能源体制改革的欧盟国家,在能源尤其是在电力部门市场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
从经济角度看,能源供给作为一个生产性过程中的投入,在竞争性市场价格下自由获取能源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只要其他国家没有实现能源成本更大幅度的降低,那么本国能源成本的降低将会增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德国的众多企业迫切希望电力和天然气部门能完全放开,能源市场彻底地进行反垄断,并且在2005年初完全实现开放。
能源产业监管机构的职能
德国电力大约30%由核能发电,28%由褐煤发电(13%是东德褐煤),25%是煤炭发电,10%煤气发电,6%为可再生物发电。
从德国能源部门的开放进程中可以发现,电力市场的开放并没有影响能源市场安全,原先存在的对电力能源建设过度投资的忧虑也没有必要,在自然垄断领域也没有出现垄断程度增高的现象。买电同购买普通的商品一样,把权利交给市场参与者,只有这样,他们才知道电力入网价格是否扭曲,竞争是否合理,这有利于各方的信息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意志不能参与太多,而应给参与市场者以最大的权利和自由。
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反垄断局)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公司滥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企业进入系统网络的争端问题和竞争法规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尤其是针对竞争限制而强行滥用支配优势的问题。法律授予办公室有广泛调查的权力,它可以从企业获取信息,检查商务档案并在当地法院的授权下搜查企业获取证据。办公室可以对违反《反限制竞争法案》(ARC)或联邦卡特尔办公室裁决的企业课以罚款,禁止垄断企业联营,禁止ARC所不允许的活动并剥夺由此得来的额外收入,对某些合同和裁决授予免受限制的权利。办公室还禁止所有会对企业进入产生影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执行对企业联合的禁令,实行并购控制和对不正当行为进行控制。竞争控制是联邦卡特尔办公室独有的责任,如果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超出了联邦陆地领土的范围,那么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只负责执行对企业联合的禁令和对不正当行为进行控制。除此以外,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竞争权威机构”,如果不利影响仅限于某一州,那么该州的竞争权威机构将会对违反竞争、法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州级权威机构要对设计新发电容量的机构负责。
对并购、企业联合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决由办公室的裁决分支机构做出,该分支机构是考虑到经济中各行业的不同情况而构成的,不受联邦经济技术部的指导。目前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大约有250名工作人员,其中约110人是拥有法律或经济学位的高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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