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招投标渐入佳境
2003-01-23 19:07: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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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胡红军
我国工商领域大中型企业投资市场化程度高,在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如何有效提高投资成本,加强投资管理是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这表明:
2002年12月1日起,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经贸委依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规范。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副司长王东。
王东认为,工商领域投资由于市场化程度高、国有经济成分大的特点,国家在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投资决策责任制度的建设,招投标因其有利于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质量,成为有效地从源头上管理工商企业固定资产的方式,据国家经贸委透露,从1999年10月到2002年10月将近3年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共11830次,委托金额1985.5亿元,节资金额238.4亿元,节资率12%,其中,限上技术改造项目招标2553次,委托金额344亿元,节资金额55亿元,节资率16%;国债项目招标2301次,委托金额406亿元,节资金额54亿元,节资率13.3%。国家要大力加强对工商企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的招投标是最为重要的步骤。
三大问题暴露招投标弊端
虽然招投标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取得了显著的效益,但是,针对入世,我国固定资产招投标工作离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这一领域的问题十分突出。国家经贸委王东指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投资项目推行招投标的范围还不够广,覆盖率还很低。以技改投资为例,1999―2002年上半年,全国完成技改投资约1.8万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2万亿元,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不低于6000亿元,实际实行招标采购的不足2000亿元,仅为30%左右。技改投资中土建工程、设计、安装等的招投标活动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
二、缺乏竞争,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黑箱操作”、串标、漏标等违法违规现象,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用行政干预等办法搞市场封锁,排斥其他投标人甚至阻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在个别垄断行业这个问题表现相当突出,没有严格的程序规范,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法律执行缺少操作性。招投标法尽管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但没有具体的执行条例,没有统一的处罚执行机制,导致规定的
处罚难以执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早在1809年,美国就颁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中密封投标的法律;欧盟在《采购指令》中明确了招投标的程序、管理和司法执行;新加坡在1997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法案》,规范了采购主体、采购原则及招投标的程序、监管等。除了制定严格的法规制度外,各国还加强与招标有关执法制度的建设,比如,德国设定了两级终审的招标法庭等。
规范管理保证投资质量
为了加强对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招投标管理,尽早解决三大问题,与国际接轨,国家经贸委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范本》、《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工商领域投资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对于《管理办法》的意义,业内专家认为,一是减少审批。将招标活动所有过程中的文件由审核改为登记备案,一经备案自动生效,不再经过批准。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权全部下放给招标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由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二是规范管理。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邀请招标和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值低、不实行招标直接采购的以及对于项目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完手续要求提前招标的,按照规定实行批准制和备案核准制;三是强化监督。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受理招投标有关各方的质疑、投诉,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建立了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派出监督员的制度。
此外,为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经贸委对资质保留了严格的审查权,对已获得资质的代理机构继续实行严格的年审制度。自2000年初开始,国家经贸委分三批授予了113家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资格。其中甲级71家,乙级和乙级预备42家。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不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合实行年审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业绩不达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了不同情况的处理。
招投标只有规范管理,才会为国家加强工商企业管理服务,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的出台将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
我国工商领域大中型企业投资市场化程度高,在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如何有效提高投资成本,加强投资管理是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这表明:
2002年12月1日起,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经贸委依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规范。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副司长王东。
王东认为,工商领域投资由于市场化程度高、国有经济成分大的特点,国家在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投资决策责任制度的建设,招投标因其有利于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质量,成为有效地从源头上管理工商企业固定资产的方式,据国家经贸委透露,从1999年10月到2002年10月将近3年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共11830次,委托金额1985.5亿元,节资金额238.4亿元,节资率12%,其中,限上技术改造项目招标2553次,委托金额344亿元,节资金额55亿元,节资率16%;国债项目招标2301次,委托金额406亿元,节资金额54亿元,节资率13.3%。国家要大力加强对工商企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的招投标是最为重要的步骤。
三大问题暴露招投标弊端
虽然招投标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取得了显著的效益,但是,针对入世,我国固定资产招投标工作离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这一领域的问题十分突出。国家经贸委王东指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投资项目推行招投标的范围还不够广,覆盖率还很低。以技改投资为例,1999―2002年上半年,全国完成技改投资约1.8万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2万亿元,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不低于6000亿元,实际实行招标采购的不足2000亿元,仅为30%左右。技改投资中土建工程、设计、安装等的招投标活动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
二、缺乏竞争,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黑箱操作”、串标、漏标等违法违规现象,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用行政干预等办法搞市场封锁,排斥其他投标人甚至阻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在个别垄断行业这个问题表现相当突出,没有严格的程序规范,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法律执行缺少操作性。招投标法尽管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但没有具体的执行条例,没有统一的处罚执行机制,导致规定的
处罚难以执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早在1809年,美国就颁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中密封投标的法律;欧盟在《采购指令》中明确了招投标的程序、管理和司法执行;新加坡在1997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法案》,规范了采购主体、采购原则及招投标的程序、监管等。除了制定严格的法规制度外,各国还加强与招标有关执法制度的建设,比如,德国设定了两级终审的招标法庭等。
规范管理保证投资质量
为了加强对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招投标管理,尽早解决三大问题,与国际接轨,国家经贸委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范本》、《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工商领域投资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对于《管理办法》的意义,业内专家认为,一是减少审批。将招标活动所有过程中的文件由审核改为登记备案,一经备案自动生效,不再经过批准。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权全部下放给招标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由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二是规范管理。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邀请招标和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值低、不实行招标直接采购的以及对于项目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完手续要求提前招标的,按照规定实行批准制和备案核准制;三是强化监督。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受理招投标有关各方的质疑、投诉,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建立了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派出监督员的制度。
此外,为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经贸委对资质保留了严格的审查权,对已获得资质的代理机构继续实行严格的年审制度。自2000年初开始,国家经贸委分三批授予了113家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资格。其中甲级71家,乙级和乙级预备42家。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不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合实行年审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业绩不达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了不同情况的处理。
招投标只有规范管理,才会为国家加强工商企业管理服务,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的出台将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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