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家把脉供电工程“三指定”
2002-12-11 09:48: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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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昨日第一时间披露广东省房协公布的供电部门垄断经营研究报告后(见昨天A1版《供电工程“三指定”吓倒开发商》),房地产业界反应强烈。不少发展商反映称,供电部门“三指定”(指定设计、指定施工队伍、指定材料设备采购)实际上最终归结到一点,就是明暗兼施高收费,直接抬高了房价。
收费不合理不合法
梅州市一家开发商反映,小区内供电线路的铺设设计图原来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设计,但在供电部门却通不过审核关,开发商惟有再掏钱请供电部门重新设计,设计费收得特别贵。一家开发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旗下一个楼盘工地需迁移四根电线杆,有关单位竟然索价50万元。“真不知道这毫无商量余地的天价是依据什么定出来的”。
指定材料、指定施工是最普遍的投诉。佛山市一家开发商谈到,在某个楼盘的供电工程中,供电部门指定高低压柜只能用某种型号的进口货,而该牌子价格比国产牌子要高出三分之二。外电工程施工也被指定由其属下或者与其有关系的单位承担,根本容不得投资方提意见。也有开发商说,直到现在,小区内低压部分的集中抄表器仍得用供电部门指定的某一个牌子。
明知不合理更不合法,但开发商谁也不敢吭声。茂名市某开发商说,去年请某省级施工单位设计楼盘的供电工程,当地供电部门知道后扔下一句话:“我们将不接管小区的供电设施,你们自己看着办吧。”权衡之下,开发商惟有将工程设计与施工全部“委托”给当地供电部门。“三指定”的结果是费用高涨。兴宁市一开发商投诉,小区外街道路灯由供电部门安装,每盏灯向开发商收取1万元。在政府有关部门过问下,价格降为每盏8000多元,开发商还是难以接受。政府最后建议材料由开发商采购,安装由供电部门负责。结果每盏灯的价格只需2000多元,与原来的报价相差甚远。
最让开发商摸不着头脑的是小区红线外的外电工程,广东省人大常委、省人大环资委主任陈之泉说,肇庆市天宁广场供电收费从摊到头上的约2100万元陡降至“垫资”191万元是个典型的案例,现实中的随意收费与巨大的收费弹性,成为抬高商品房价格的重要因素。
专家把脉开药方
针对目前在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供电部门垄断经营问题,广东省权威专家昨日聚集一堂,纷纷把脉开药。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杨卫华指出,破除“三指定”,要严格执行目前国家、省有关政策,建立竞争机制,切实打破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行业垄断状态。尤其是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允许有资质的电力设计与施工企业跨地区作业,实行设计、施工、设备与材料采购的全过程公开招标。省房协研究部主任王韶强调,对于少数未能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供电部门收取的设计费、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等费用标准应由省物价局核定。凡违反的应按《价格法》严惩。
广东省房协秘书长蔡穗声则提出,省供电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三不指定”政策实施细则;供电工程预算的编制,应由发展商与供电部门在平等基础上协商,协商未果的,可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编制。
目前,开发项目红线外供电工程费用也由房地产企业承担的情况在不少地方成了“惯例”,这是广东房地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陈之泉就此提出,政府征收的地价中包括了土地原始费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红线外配电工程应当属于市政配套工程,资金应在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或地价款中解决。
要最终解决“三指定”问题,有专家提出,必须要从深层次着手,把城市供电设施当成一个可以经营的、有稳定收益的商品,而不是将其单纯视为一种产品或公共物品。既然是商品,就应遵循市场经济适用有关商品经营的规则。
投资主体单一是造成目前困局的重要原因。因此有专家指出,在供电领域仍然主要靠政府投资,由此引发了一方面因资金短缺而使大量市政供电设施项目不能开工,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民间游资苦于找不到投资门路而闲置无用的矛盾。要长远解决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可以考虑将一部分具有稳定收益的供电设施交由民营,或将现有供电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企业改制实施民营化;或靠民间集资重新组建新的股份公司来经营管理这些企业。另外,凡是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项目,都可以通过证券化来筹集建设经营资金。
收费不合理不合法
梅州市一家开发商反映,小区内供电线路的铺设设计图原来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设计,但在供电部门却通不过审核关,开发商惟有再掏钱请供电部门重新设计,设计费收得特别贵。一家开发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旗下一个楼盘工地需迁移四根电线杆,有关单位竟然索价50万元。“真不知道这毫无商量余地的天价是依据什么定出来的”。
指定材料、指定施工是最普遍的投诉。佛山市一家开发商谈到,在某个楼盘的供电工程中,供电部门指定高低压柜只能用某种型号的进口货,而该牌子价格比国产牌子要高出三分之二。外电工程施工也被指定由其属下或者与其有关系的单位承担,根本容不得投资方提意见。也有开发商说,直到现在,小区内低压部分的集中抄表器仍得用供电部门指定的某一个牌子。
明知不合理更不合法,但开发商谁也不敢吭声。茂名市某开发商说,去年请某省级施工单位设计楼盘的供电工程,当地供电部门知道后扔下一句话:“我们将不接管小区的供电设施,你们自己看着办吧。”权衡之下,开发商惟有将工程设计与施工全部“委托”给当地供电部门。“三指定”的结果是费用高涨。兴宁市一开发商投诉,小区外街道路灯由供电部门安装,每盏灯向开发商收取1万元。在政府有关部门过问下,价格降为每盏8000多元,开发商还是难以接受。政府最后建议材料由开发商采购,安装由供电部门负责。结果每盏灯的价格只需2000多元,与原来的报价相差甚远。
最让开发商摸不着头脑的是小区红线外的外电工程,广东省人大常委、省人大环资委主任陈之泉说,肇庆市天宁广场供电收费从摊到头上的约2100万元陡降至“垫资”191万元是个典型的案例,现实中的随意收费与巨大的收费弹性,成为抬高商品房价格的重要因素。
专家把脉开药方
针对目前在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供电部门垄断经营问题,广东省权威专家昨日聚集一堂,纷纷把脉开药。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杨卫华指出,破除“三指定”,要严格执行目前国家、省有关政策,建立竞争机制,切实打破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行业垄断状态。尤其是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允许有资质的电力设计与施工企业跨地区作业,实行设计、施工、设备与材料采购的全过程公开招标。省房协研究部主任王韶强调,对于少数未能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供电部门收取的设计费、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等费用标准应由省物价局核定。凡违反的应按《价格法》严惩。
广东省房协秘书长蔡穗声则提出,省供电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三不指定”政策实施细则;供电工程预算的编制,应由发展商与供电部门在平等基础上协商,协商未果的,可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编制。
目前,开发项目红线外供电工程费用也由房地产企业承担的情况在不少地方成了“惯例”,这是广东房地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陈之泉就此提出,政府征收的地价中包括了土地原始费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红线外配电工程应当属于市政配套工程,资金应在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或地价款中解决。
要最终解决“三指定”问题,有专家提出,必须要从深层次着手,把城市供电设施当成一个可以经营的、有稳定收益的商品,而不是将其单纯视为一种产品或公共物品。既然是商品,就应遵循市场经济适用有关商品经营的规则。
投资主体单一是造成目前困局的重要原因。因此有专家指出,在供电领域仍然主要靠政府投资,由此引发了一方面因资金短缺而使大量市政供电设施项目不能开工,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民间游资苦于找不到投资门路而闲置无用的矛盾。要长远解决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可以考虑将一部分具有稳定收益的供电设施交由民营,或将现有供电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企业改制实施民营化;或靠民间集资重新组建新的股份公司来经营管理这些企业。另外,凡是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项目,都可以通过证券化来筹集建设经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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