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增量配电改革遇到的问题
(一)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缺乏统筹规划,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一些地区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过程存在政府规划职责不清,规划管理流程不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增量配电网规划与地方电网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衔接,致使增量配电网重复建设问题多发,造成资源浪费。重复投资最终将纳入用户购电成本中,推动全社会用电成本的增高。一些地区借助增量配电网改革违规建设自备机组、建设专线,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看似局部用户受益,实则扭曲了全社会发用电市场秩序,违背了公平竞争。
(二)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缺位
目前尚未出台增量配电网独立价格机制,采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扣减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方式,容易导致增量配电网不产生收益,造成建设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积极性不高,观望浓厚。
(三)增量配电网公平竞争存在诸多制约
增量配电网接入公共电网管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有待完善,电网公平无歧视放开仍存在阻碍,使得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在平等竞争、产权分割、供电区域划分、电网接入等方面仍存在较多制约,影响了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的推进。
(四)增量配电网项目主体选择机制缺失,存在行政指定主体倾向
增量配电网项目主体确定尚无实施细则,市场方式未得到运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仍未明确主体的项目,当地政府仍采用行政指定方式确定投资主体,不利于公平竞争。
(五)配电改革体系尚未建立
配电改革需要与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独立输配电价核定等配套改革同步推进,部分地区单纯从配电改革切入,缺乏系统的改革保障,导致配电改革难以为继。
(六)一些地区借助配电网放开无序发展地方电网
增量配电网放开形势下,一些地区依托企业燃煤自备机组,违规实施公用电厂转自备运行,通过简单联接自备电厂,新构建“大机小网”区域电网,与主网弱连接或隔离独立运行,为企业生产直供电,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一些地方电网未按照增量配电网放开要求,依托所属坑口电站资源条件无序建设配电网,实施了垄断一体经营,造成了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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