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封闭煤场项目雾炮抑尘系统与消防系统招标公告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封闭煤场项目雾炮抑尘系统与消防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四、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煤场封闭工程。 2、工程建设规模: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位于乌鲁木齐市东部,属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管辖范围。 乌鲁木齐热电厂建有两台亚临界330MW单抽供热机组,根据乌鲁木齐市的供热总体规划,规划供热量每日5万吉焦。乌鲁木齐热电厂已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向城市供热,是乌鲁木齐市重要的热源点之一。 乌鲁木齐热电厂初期建设时,厂区仅设置一座长约135m,宽约128m条形储煤场,储煤量约4.4万吨的斗轮机煤场,可供本工程燃用约7.5天,煤场周围建设17m高防风抑尘网。 本期工程可研由新疆电力设计院编制,工程采用EPC模式由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 3、工程计划进度:工期40天。 4、建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内,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即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七、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雾炮抑尘系统: 7.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 7.2 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且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所需产品,近三年有3个以上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合同证明,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7.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4 无不良供货劣迹,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经证实发生类似上述事故的投标人,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7.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6 本产品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消防系统: 7.1 投标人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7.2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且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3投标单位近三年应有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合同证明,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7.4非新疆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有进疆备案证明; 7.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6 无不良供货劣迹,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经证实发生类似上述事故的投标人,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7.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8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经理资格(一级),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与实际施工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如中标),开标时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人选,必须确保其在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无在执行项目,必须承诺中标后该项目经理能够完成包括政府备案在内的一切资质审核、资质管理程序,否则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月1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月1日 17:00截止。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其他同上。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2、每标段招标文件收取标书费(金额见前表),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标书售价: 1000元人民币/标段 3、标书费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4、请投标单位在2016年2月1日 17:00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lingchen@chdt.com.cn ;yuanchangxu@chdt.com.cn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5、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lingchen@chdt.com.cn ;yuanchangxu@chdt.com.cn(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报名投标的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十一、招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016年2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2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阳彻 电 话:010-63919348 电子邮箱:ouyangc@che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B615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83565828 传 真:010-83565891 联系人: 袁常旭 电子邮箱:yuanchangxu@chdt.com.cn 投标回函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关于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封闭煤场项目雾炮抑尘系统与消防系统的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工程 / 的招标。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公章) 年 月 请务必把标书费汇款底单粘贴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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