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治理目标的函
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份,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委托我会组织开展全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治理目标研究工作(计办[2003]389号文,见附件一)。根据委托函的要求,我会于6月底按期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即大纲编制及报送工作。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原则同意工作大纲,并要求在各电力企业规划的基础上,开始进入“规划建议稿”编制阶段。
请你单位根据附件的要求,编制本企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治理目标》,并在9月30日前函送我会,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huanzi@cec.org.cn邮箱。
目前,我国燃煤电站占全国发电装机的74%,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81%以上,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已接近全社会排放总量的50%,随着煤电的发展这一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已经成为我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中之重。针对电力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实施,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成为一项法定的要求;同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颁布,要求全国电力二氧化硫排放要比2000年减少10~20%;2002年国务院批复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出要确保2005年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颁布了《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火电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适用范围、技术路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有关部委配套出台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全国在7月1日起,将按新的标准和办法征收和使用排污费,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由“两控区”收费变为全面收费,且由每公斤0.2元分三年提高到0.63元。为了进一步严格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国家环保总局即将颁布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起草《国务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和《发电环保折价标准》。可以预计,在“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将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二氧化硫控制任务。因此,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控制问题,是全国电力企业当前乃至“十一五”期间污染防治的首要问题,而做好排放治理规划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的情况下要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具有很大困难.但是,由于此项工作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甚至关乎到企业的生存,而及早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企业制定和完善战略规划,有利于积极向政府反映电力企业的情况和建议,有利于在“十一五”之前争取控制污染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将火电厂二氧化硫的控制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从而有利于推进电力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www.cec.org.cn的“协会动态”或“环保与资源节约”栏目下载。
联系人:潘荔 张静怡
电 话:(010)63415112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
邮政编码: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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