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法:售电侧放开,发电集团真能稳坐钓鱼台?
2015-07-03 15:02:20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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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面对售电侧放开,是“趋之若鹜”的社会资本“无知者无畏”呢?还是“稳坐钓鱼台”的五大发电集团在“侍机而动”呢?根据个人的观察与分析,“内热外冷、暗流涌动”,应是真实写照。
“内热外冷、暗流涌动”,应是真实写照。 今年3月中旬,新电改的核心文件9号文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一致认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是本次电改的最大亮点。
五大发电集团时至今日,之所以还“稳得住”,没有很快成立售电公司,除了不愿意充当“出头鸟”外,主要是因为国家法律还有障碍,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政策还不明朗,电力业内外仍有一些改革争议。五大发电集团自身既有“底气”,又缺乏资源、人才、经验、平台,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4月24日,第12届全国人大第14次会议,20年来首次修改《电力法》,旨在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精神,将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但是,仍保留了“一个地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条款,与新电改9号文件放开售电侧的精神相悖。
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文件,如《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仍在拟定、讨论之中,至今还没有下发,致使组建售电公司缺少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另外,在售电侧改革中,对电网公司开展售电业务,是采用“分离模式”还是“兼营模式”,即将竞争性售电业务是否从电网公司完全分离出来,仅保留“兜底”售电职能还有争议。
五大发电集团除了近年来取得一些大用户直供电的经验外,总体上还缺乏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服务经验,相应的配售电资产、管理平台,以及营销、计量、结算等专业人才队伍,均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学习、探索、培育、引入。
当然,五大发电集团没有立即成立售电公司,与有些“底气”也不无关系:
一是政策支持。9号文尽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但也强调“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二是进出门槛。“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近期社会资本纷纷组建的售电公司,只是名义而已,并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三是国际经验。据专家分析,国际上拥有电源优势的发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是普遍规律,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例如,英国共有20个售电商,其中,前6大电力零售商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同时也是前6大发电商,且其母公司均为欧洲电力巨头,如法国电力、意昂集团等。
内敛固然是实力的象征。但是,作为发电企业谁不希望抢得市场的先机呢?
其实,媒体每报道一家社会资本设立售电公司,都是对每一位电力业内人士心弦的一次扣动或冲击!
9号文一颁布,五大发电集团很快意识到,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售电公司是重大机遇,有利于发售一体,产销对接,延伸产业链,拓展经营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型火电或低成本水电机组多发电,提高综合效益。况且,目前全国电力市场普遍过剩,大有加剧竞争之势。
在此形势下,各大发电集团早就行动起来,除了积极开展新电改方案的研究、密切跟踪新电改试点动向、共同参与电改配套文件制定外,与社会资本急于设立售电公司不同,相当一部分区域公司和电厂纷纷深入周边区域,努力挖掘优质大用户,提前上门沟通交流,建立用户档案,储备用户资源。
同时,摸清发电机组家底,提高机组可靠性,构建区域一体化营销体系,开展售电公司业务范围、运营模式、交易策略等内容研究,筹划组建售电公司。
我们不妨且行且观察,在不久的将来国家核发的首批售电牌照中,期望五大发电集团与社会资本均有斩获!
面对售电侧放开,是“趋之若鹜”的社会资本“无知者无畏”呢?还是“稳坐钓鱼台”的五大发电集团在“侍机而动”呢?根据个人的观察与分析,“内热外冷、暗流涌动”,应是真实写照。
“内热外冷、暗流涌动”,应是真实写照。 今年3月中旬,新电改的核心文件9号文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一致认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是本次电改的最大亮点。
五大发电集团时至今日,之所以还“稳得住”,没有很快成立售电公司,除了不愿意充当“出头鸟”外,主要是因为国家法律还有障碍,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政策还不明朗,电力业内外仍有一些改革争议。五大发电集团自身既有“底气”,又缺乏资源、人才、经验、平台,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4月24日,第12届全国人大第14次会议,20年来首次修改《电力法》,旨在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精神,将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但是,仍保留了“一个地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条款,与新电改9号文件放开售电侧的精神相悖。
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文件,如《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仍在拟定、讨论之中,至今还没有下发,致使组建售电公司缺少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另外,在售电侧改革中,对电网公司开展售电业务,是采用“分离模式”还是“兼营模式”,即将竞争性售电业务是否从电网公司完全分离出来,仅保留“兜底”售电职能还有争议。
五大发电集团除了近年来取得一些大用户直供电的经验外,总体上还缺乏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服务经验,相应的配售电资产、管理平台,以及营销、计量、结算等专业人才队伍,均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学习、探索、培育、引入。
当然,五大发电集团没有立即成立售电公司,与有些“底气”也不无关系:
一是政策支持。9号文尽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但也强调“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二是进出门槛。“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近期社会资本纷纷组建的售电公司,只是名义而已,并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三是国际经验。据专家分析,国际上拥有电源优势的发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是普遍规律,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例如,英国共有20个售电商,其中,前6大电力零售商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同时也是前6大发电商,且其母公司均为欧洲电力巨头,如法国电力、意昂集团等。
内敛固然是实力的象征。但是,作为发电企业谁不希望抢得市场的先机呢?
其实,媒体每报道一家社会资本设立售电公司,都是对每一位电力业内人士心弦的一次扣动或冲击!
9号文一颁布,五大发电集团很快意识到,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售电公司是重大机遇,有利于发售一体,产销对接,延伸产业链,拓展经营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型火电或低成本水电机组多发电,提高综合效益。况且,目前全国电力市场普遍过剩,大有加剧竞争之势。
在此形势下,各大发电集团早就行动起来,除了积极开展新电改方案的研究、密切跟踪新电改试点动向、共同参与电改配套文件制定外,与社会资本急于设立售电公司不同,相当一部分区域公司和电厂纷纷深入周边区域,努力挖掘优质大用户,提前上门沟通交流,建立用户档案,储备用户资源。
同时,摸清发电机组家底,提高机组可靠性,构建区域一体化营销体系,开展售电公司业务范围、运营模式、交易策略等内容研究,筹划组建售电公司。
我们不妨且行且观察,在不久的将来国家核发的首批售电牌照中,期望五大发电集团与社会资本均有斩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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