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公司提出关于推进火力发电企业固体排放物一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7-03-20 15:22: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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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1月31日,国电集团公司以国电集董[2007]45号文,印发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推进火力发电企业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系统各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认真组织所辖火力发电企业落实好固体排放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是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到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集团公司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总体目标是:2007年固体排放物作为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2005年排放总量;2010年固体排放物作为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2015年对积存固体排放物基本实现全利用;到2020年所有灰场因地因企制宜地进行有效利用,实现深度开发,制定区域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阶段性目标,特别是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年度目标和任务,把区域总体目标分解到每个电厂和每台机组。
《指导意见》提出,各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的措施,一季度完成区域和各火电企业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建立区域专业化公司,落实责任,组织区域内各火电企业开展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推进区域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加强考核,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发电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和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制定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各分子公司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提交固体排放物综合工作情况报告。
《指导意见》提出,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是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到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集团公司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总体目标是:2007年固体排放物作为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2005年排放总量;2010年固体排放物作为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2015年对积存固体排放物基本实现全利用;到2020年所有灰场因地因企制宜地进行有效利用,实现深度开发,制定区域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阶段性目标,特别是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年度目标和任务,把区域总体目标分解到每个电厂和每台机组。
《指导意见》提出,各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的措施,一季度完成区域和各火电企业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建立区域专业化公司,落实责任,组织区域内各火电企业开展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推进区域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加强考核,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发电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和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制定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各分子公司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提交固体排放物综合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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