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要求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建设工作
2007-03-20 15:4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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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1月23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发展[2007]47号文发出《关于规范电厂接人系统工程投资建设的通知》。
通知说,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电源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确保电源送出,公司各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346号)的要求,在加快各级电网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基本满足了电源大规模集中投产后的接入系统和送出需要。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也存在部分电厂接人系统工程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现象。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高度重视电厂接人系统工程投资建设问题。经公司研究,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与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沟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现有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资产
对于近几年来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接人系统工程资产,由各网省公司与发电企业充分协商,在发电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产权收购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回收工作。回收范围确定为自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已经国家核准的公用电厂接入系统工程,回收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07年内完成。
未经国家核准的电厂,待核准后再安排其回收工作。由发电企业垫资建设的接人系统工程,各网省公司要按照本次回收时间的统一要求,提前归还发电企业垫资。
二、新建电源接入系统工程统一由公司投资建设
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已列入国家规划并履行国家核准程序的新(扩)建电厂项目,其接人系统工程统一由公司投资建设,电厂接人系统工程的项目法人,根据电厂在系统中地位和作用,以及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的功能定位予以确定。
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建设,是促进行业和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对于新建电厂的接人系统工程建设,要注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发电企业的沟通联系,推动电源与接人系统工程的同步核准,同步建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
通知说,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电源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确保电源送出,公司各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346号)的要求,在加快各级电网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基本满足了电源大规模集中投产后的接入系统和送出需要。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也存在部分电厂接人系统工程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现象。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高度重视电厂接人系统工程投资建设问题。经公司研究,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与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沟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现有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资产
对于近几年来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接人系统工程资产,由各网省公司与发电企业充分协商,在发电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产权收购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回收工作。回收范围确定为自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已经国家核准的公用电厂接入系统工程,回收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07年内完成。
未经国家核准的电厂,待核准后再安排其回收工作。由发电企业垫资建设的接人系统工程,各网省公司要按照本次回收时间的统一要求,提前归还发电企业垫资。
二、新建电源接入系统工程统一由公司投资建设
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已列入国家规划并履行国家核准程序的新(扩)建电厂项目,其接人系统工程统一由公司投资建设,电厂接人系统工程的项目法人,根据电厂在系统中地位和作用,以及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的功能定位予以确定。
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建设,是促进行业和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对于新建电厂的接人系统工程建设,要注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发电企业的沟通联系,推动电源与接人系统工程的同步核准,同步建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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