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电力公司曝出贪贿挪窝案
2006-12-01 09:38: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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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福建长汀县电力公司原经理陈佳平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原副经理黄涛、原经营部主任赖小琴涉嫌贪污、受贿,原副经理朱功喜涉嫌受贿一案,11月24日在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佳平从1998至2006年1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00.29万元,个人得赃款75.04万元;被告人黄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在经济来往中收受贿赂52.16万元,个人得赃款27.36万元;赖小琴伙同他人或单独在经济来往中,收受贿赂22万元,个人得赃款7.95万元;被告人朱功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14.5万元。
此外,被告人陈佳平、黄涛、赖小琴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时分时合或伙同他人,采用以旧换新或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42950元。
另外,检查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陈佳平在1999年3月至2004年10月间,利用其担任长汀县电力公司经理及电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私自将44万公款挪用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该案未当庭宣判,择日作出判决。此案是长汀县讫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长汀县纪委组织了县直机关及各乡镇主要领导20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兰文 吴树林)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佳平从1998至2006年1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00.29万元,个人得赃款75.04万元;被告人黄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在经济来往中收受贿赂52.16万元,个人得赃款27.36万元;赖小琴伙同他人或单独在经济来往中,收受贿赂22万元,个人得赃款7.95万元;被告人朱功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14.5万元。
此外,被告人陈佳平、黄涛、赖小琴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时分时合或伙同他人,采用以旧换新或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42950元。
另外,检查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陈佳平在1999年3月至2004年10月间,利用其担任长汀县电力公司经理及电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私自将44万公款挪用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该案未当庭宣判,择日作出判决。此案是长汀县讫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长汀县纪委组织了县直机关及各乡镇主要领导20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兰文 吴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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