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专项行动打击涉电犯罪
2006-11-14 10:05:06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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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房晓童) 针对今年全国范围内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批示精神,10月27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罚一批犯罪分子;清理整治销赃场所,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全面带动和促进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13个省和自治区被列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安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13个重点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与电力部门、电力企业加强沟通协作,指导和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针对重要骨干输电线路、案件多发线路及农网、配网线路等不同情况,《通知》还提出了具体的治安秩序整治措施和要求。
《通知》发出后,电监会随即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电监会主席柴松岳要求各级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公安部行动,形成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合力。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罚一批犯罪分子;清理整治销赃场所,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全面带动和促进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13个省和自治区被列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安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13个重点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与电力部门、电力企业加强沟通协作,指导和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针对重要骨干输电线路、案件多发线路及农网、配网线路等不同情况,《通知》还提出了具体的治安秩序整治措施和要求。
《通知》发出后,电监会随即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电监会主席柴松岳要求各级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公安部行动,形成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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