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监督规定(A版)》印发
2006-11-16 16:21: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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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8月24日,华电集团公司以中国华电生[2006]1152号文,印发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监督规定(A版)》,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监督规定(A版)》提出,集团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手段和方式的创新。
《规定》提出,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对所管理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各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直管电厂由集团公司直接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各企业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综合产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各单位在承、发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与协调。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与协调。
《规定》包括以下内容:总则,体系,机构,职能,人员,工作要求,附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监督规定(A版)》提出,集团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手段和方式的创新。
《规定》提出,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对所管理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各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直管电厂由集团公司直接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各企业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综合产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各单位在承、发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与协调。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与协调。
《规定》包括以下内容:总则,体系,机构,职能,人员,工作要求,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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