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印发
2006-11-16 16:3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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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的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结合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特点,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中旬正式印发。
《规定》指出,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超前防范”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各参建单位应重点制定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等。
《规定》指出,跨区电网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启动调试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应按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承担任务和工作范围,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负责确定合理工期计划与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安全目标,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安全管理监督、考核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分析活动。
建设管理单位应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和工作任务,负责建立相应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管理,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价。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需要,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从设计环节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相关单位应强化设备材料供应各环节管理,通过驻厂监造、交接试验、专项分析等手段,避免设备材料给项目建设和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有效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监理,确保监理资源充分投入,满足现场监理需要,并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规定》指出,对跨区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制度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报告。对跨区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电网事故及障碍和设备事故情况,由建设管理单位在4小时之内以电话、电传方式报告建设运行部。对一般人身伤亡及以上事故、一般电网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要写出书面事故情况说明,在24小时之内报建设运行部。对电网障碍和一般设备事故,书面情况说明可在48小时之内报建设运行部。
《规定》包括总则、安全工作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安全工作奖惩、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内容。
《规定》指出,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超前防范”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各参建单位应重点制定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等。
《规定》指出,跨区电网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启动调试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应按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承担任务和工作范围,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负责确定合理工期计划与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安全目标,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安全管理监督、考核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全分析活动。
建设管理单位应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和工作任务,负责建立相应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管理,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价。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需要,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从设计环节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相关单位应强化设备材料供应各环节管理,通过驻厂监造、交接试验、专项分析等手段,避免设备材料给项目建设和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有效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监理,确保监理资源充分投入,满足现场监理需要,并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规定》指出,对跨区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制度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报告。对跨区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电网事故及障碍和设备事故情况,由建设管理单位在4小时之内以电话、电传方式报告建设运行部。对一般人身伤亡及以上事故、一般电网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要写出书面事故情况说明,在24小时之内报建设运行部。对电网障碍和一般设备事故,书面情况说明可在48小时之内报建设运行部。
《规定》包括总则、安全工作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安全工作奖惩、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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