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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高压线引发连环诉讼

  2006-11-17 08:54:0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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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 秦旭东 北京报道

  原告律师认为,国家发改委的复议决定之所以只确认违法而不撤销,就是担心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三组高压电线,将国家发改委送上了法庭。

  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陈家村蔡董孙村的30多户村民诉国家发改委一案。案由是原告对之前国家发改委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所有的纷争其实起于三组横穿蔡董孙村的高压线。作为220千伏镇海油改气工程输电线路的一部分,这几条始建于去年6月份的高压线,既成了村民们头顶的阴影,现在也成了将浙江省电力公司、镇海区规划局、浙江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纠缠在一起的乱绳。

  起诉镇海区规划局

  蔡董孙村的平静生活从2005年6月的一个清晨被打破了。

  这一天,村边忽然竖起了两座高压线杆塔,但没有人正式通知村民这里正在发生的事情。

  村民们后来才知道,这是一项浙江省重点工程,3组高压线将从他们的房顶通过。

  随后,村民们通过各种途径反映不同意见。但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宁波电业局的有关人士均表示,这是省重点工程,他们是按照规划施工的,有合法的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2003年8月,国家电网公司批复了国电华东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浙江省电力公司为镇海油改气电厂送出输变电工程的项目法人。

  今年5月31日,施工队开进了村里,准备在两座杆塔之间架线。

  架线原本要上村民们的屋顶施工,但由于村民阻挠未果。施工队为此租来了飞艇进行拉线作业。顶着大风,36条电线最终还是架通了。

  此时正是当地多雨之季。这之后,每到雨天的夜晚,蔡董孙村的30多户村民就“集体性失眠”,大水滴不住地打在屋顶和遮雨棚上,砰砰直响。

  更让村民们不安的是,这些大雨滴来自屋顶上方的高压电线。电击的危险和电磁辐射,成为他们的“梦魇”。

  为消除头顶的这些阴影,村民们开始打官司。

  其实早在电线架设完成之前,今年5月16日,史秀珍等34人(户)村民就将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告上了镇海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局2004年12月23日做出的关于该电力线项目选址及路由走向规划方案的批复。

  镇海规划分局批准的线路走向,跨越了蔡董孙自然村34户村民的房屋。此外,镇海规划分局还向宁波电业局颁发了三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资料显示,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列出电磁辐射对人体有重大影响,我国法律也承认电磁波辐射属于一种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还特别制订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不仅如此,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村民们认为,不仅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连自由和财产权也受到限制。

  而宁波市电业局认为,高压线距离房屋高17米左右,是符合安全标准的。至于赔偿或者补偿的要求,因为没有先例,不会答应。

  在该案仅有的一次庭审中,镇海规划分局提出的关键证据是浙江省发改委于2005年5月13日作出的《关于220千伏镇海油改气电厂送出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92号批复)。

  这个证据直接将矛盾引向了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发改委的批复

  作为原告的村民们在向镇海区法院申请中止审理的同时,2006年7月3日,他们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浙江省发改委的92号批复。

  村民的代理人、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律师认为,浙江省发改委的批复至少存在两个严重问题。

  首先,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该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是,在浙江省环保局于2005年10月13日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浙环辐[2005]60号)之前的5月13日,浙江省发改委已经做出了92号批复。

  另外一个问题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做出行政许可时应该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但是,不管是宁波规划局镇海分局,还是浙江省发改委,在作出几个批复的过程中,都没有履行告知和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

  而对浙江省环保局的前述环评意见,村民们也不服,他们还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浙江省环保局的环评审查意见。

  他们发现,在国家电网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江省发改委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及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编制的工程环境报告书(送审稿)中,关于建设项目的路线长短等数据都不尽相同。

  就此,他们认为,浙江省环保局批准的环评报告书没有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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