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涨价两种理解引出风波 居民起诉电力部门
2006-11-20 12:34:31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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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想弄清6月30日前的用电收费该不该以新价计算
从6月30日起,本市电价进行了上调,没想到电力部门的这个举动竟让自己惹上麻烦。市民秦小姐对家中6月30日前的用电,却被收上调后的价格,产生不满,于是近日将其所属的市电力公司
闵行供电分公司告上了闵行法院,要求返还多收的4元电费。目前法院尚未立案。
记者在采访后发现,导致双方矛盾的发生,是因为对国家发改委调价通知中一项规定的理解不同。
用户觉得电费被多收
今年8月10日,家住徐汇区古井路的秦小姐收到了8月份的电费账单。从6月6日至8月6日秦家的电费共为589.10元。秦小姐仔细一看,原来电费单价已经涨了7厘/千瓦时。“我对电费涨价一事毫不知情。”秦小姐向别人打听,才知道电费从今年6月30日开始上涨,新闻媒体曾做相关的报道。
账单上显示的是6月6日至8月6日的用电量,既然6月30日才开始涨价,之前的用电量就不能涨价。秦小姐为此向电力公司举行了咨询,被告知电费涨价是从6月30日的抄见表量算起,也就是说,凡是在6月30日以后供电部门对居民家用电量进行的抄表,都要按照涨价后的电费计算,如秦小姐家是双月抄表,8月份抄6、7月份的用电量,当然要按照涨价后的计算。
双方各有说法
秦小姐的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打这场官司主要是有两个原因。第一,这种收费方式明显违反《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市民开灯用电即是电力公司交付电的时间,抄表时已是结算时。根据该条的规定,在电价调整以前我家的用电应按照当时标准收费,只有之后的用电才可以涨价。
第二,虽然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这样的话,但是对这条规定的理解上可以有两种意思。因为通知没有明确,6月30日这个时间是指用电的日期还是抄电表的日期。既可理解为从6月30日这天的抄见量之后执行,也能理解为6月30日这天之后的抄见量。
律师告诉记者,据了解,上海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同样是执行这个文件,但是他们的做法恰恰和闵行供电局不同,只对7月1日以后的用电进行调价,6月30日以前的用电执行的是老的价格标准。国家发改委既然把调价的时间定在6月30日,就是考虑到了这个时间即是月底,又是半年的结束,结算起来比较方便。而上海电力部门恰恰选择对消费者不利的方法。
昨天下午,记者与电力部门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他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秦小姐的诉状。上海电费调整是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的第八条:“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这一精神执行的,华东地区的其他城市的做法均与上海一样,理解没有错误。
记者 陈轶
从6月30日起,本市电价进行了上调,没想到电力部门的这个举动竟让自己惹上麻烦。市民秦小姐对家中6月30日前的用电,却被收上调后的价格,产生不满,于是近日将其所属的市电力公司
闵行供电分公司告上了闵行法院,要求返还多收的4元电费。目前法院尚未立案。
记者在采访后发现,导致双方矛盾的发生,是因为对国家发改委调价通知中一项规定的理解不同。
用户觉得电费被多收
今年8月10日,家住徐汇区古井路的秦小姐收到了8月份的电费账单。从6月6日至8月6日秦家的电费共为589.10元。秦小姐仔细一看,原来电费单价已经涨了7厘/千瓦时。“我对电费涨价一事毫不知情。”秦小姐向别人打听,才知道电费从今年6月30日开始上涨,新闻媒体曾做相关的报道。
账单上显示的是6月6日至8月6日的用电量,既然6月30日才开始涨价,之前的用电量就不能涨价。秦小姐为此向电力公司举行了咨询,被告知电费涨价是从6月30日的抄见表量算起,也就是说,凡是在6月30日以后供电部门对居民家用电量进行的抄表,都要按照涨价后的电费计算,如秦小姐家是双月抄表,8月份抄6、7月份的用电量,当然要按照涨价后的计算。
双方各有说法
秦小姐的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打这场官司主要是有两个原因。第一,这种收费方式明显违反《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市民开灯用电即是电力公司交付电的时间,抄表时已是结算时。根据该条的规定,在电价调整以前我家的用电应按照当时标准收费,只有之后的用电才可以涨价。
第二,虽然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这样的话,但是对这条规定的理解上可以有两种意思。因为通知没有明确,6月30日这个时间是指用电的日期还是抄电表的日期。既可理解为从6月30日这天的抄见量之后执行,也能理解为6月30日这天之后的抄见量。
律师告诉记者,据了解,上海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同样是执行这个文件,但是他们的做法恰恰和闵行供电局不同,只对7月1日以后的用电进行调价,6月30日以前的用电执行的是老的价格标准。国家发改委既然把调价的时间定在6月30日,就是考虑到了这个时间即是月底,又是半年的结束,结算起来比较方便。而上海电力部门恰恰选择对消费者不利的方法。
昨天下午,记者与电力部门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他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秦小姐的诉状。上海电费调整是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的第八条:“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这一精神执行的,华东地区的其他城市的做法均与上海一样,理解没有错误。
记者 陈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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