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电力设施事故应急机制刻不容缓
2006-10-13 09:03:2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近年来,电力设施保护已成为困扰供电企业的一大管理难题,一些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电网外力事故频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堆物、钓鱼、植树等违章作业屡禁难止,严重危害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件数量多达12554起,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遭受外力破坏2400多台,倒杆(塔)300多基,丢失、受损输电导线4000多公里、电力电缆200多公里,通信线路70多公里,塔材近5万件,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达779次。今年3月24日凌晨,由于盗贼偷走供电铁塔塔材,巢湖无为城北郊区一座30米高、担负着220千伏无为变电所输往110千伏龙口变电所的110千伏双回路联络线铁塔轰然倒下,导致无为县城北大面积失电。
面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困境,笔者认为,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群策群力、群防群保、依法保护是搞好电力设施保护的根本举措,但建立电力设施事故灾害应急机制不容忽视。
电力设施作为电能生产和供应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及危机应对不仅是供电企业的义务,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义务。
突发的电力设施紧急事件,仅靠供电企业一家的力量,往往好比杯水车薪。如防灾意识不强、应急准备不足、救援力量分散、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将扩大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少地区的电力设施灾害应急能力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在增强自我防灾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及事故灾害应急宣传力度,争取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鼎力相助,增强社会警觉性。
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将电力设施灾害危机处置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及危机应对工作格局。
我们应注意积累电力设施保护的典型经验,重视应急机制的建设,重视依赖科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开发和研究,推广先进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保障电网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建立完善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应成为虚设的机构,而应成为连接供电企业同电力行政管理、公安、建设、林业、国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桥梁纽带,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及危机应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达到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危机的效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同时,还应居安思危,合理编制科学的电力设施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反事故演练,重视反事故的队伍建设,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确保资金、物资、通信、信息、人力资源等准备充分。
值得注意的是,应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特别应加强电力设施事故灾害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防灾减灾的良性循环。
总之,电力设施危机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能有效缓解危机,使我们在灾害面前从容应对,对电力设施突发危机事件的反应迅速、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荣 成)
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件数量多达12554起,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遭受外力破坏2400多台,倒杆(塔)300多基,丢失、受损输电导线4000多公里、电力电缆200多公里,通信线路70多公里,塔材近5万件,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达779次。今年3月24日凌晨,由于盗贼偷走供电铁塔塔材,巢湖无为城北郊区一座30米高、担负着220千伏无为变电所输往110千伏龙口变电所的110千伏双回路联络线铁塔轰然倒下,导致无为县城北大面积失电。
面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困境,笔者认为,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群策群力、群防群保、依法保护是搞好电力设施保护的根本举措,但建立电力设施事故灾害应急机制不容忽视。
电力设施作为电能生产和供应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及危机应对不仅是供电企业的义务,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义务。
突发的电力设施紧急事件,仅靠供电企业一家的力量,往往好比杯水车薪。如防灾意识不强、应急准备不足、救援力量分散、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将扩大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少地区的电力设施灾害应急能力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在增强自我防灾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及事故灾害应急宣传力度,争取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鼎力相助,增强社会警觉性。
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将电力设施灾害危机处置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及危机应对工作格局。
我们应注意积累电力设施保护的典型经验,重视应急机制的建设,重视依赖科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开发和研究,推广先进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保障电网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建立完善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应成为虚设的机构,而应成为连接供电企业同电力行政管理、公安、建设、林业、国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桥梁纽带,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及危机应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达到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危机的效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同时,还应居安思危,合理编制科学的电力设施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反事故演练,重视反事故的队伍建设,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确保资金、物资、通信、信息、人力资源等准备充分。
值得注意的是,应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特别应加强电力设施事故灾害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防灾减灾的良性循环。
总之,电力设施危机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能有效缓解危机,使我们在灾害面前从容应对,对电力设施突发危机事件的反应迅速、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荣 成)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