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举行居民窃电处罚听证会
2006-11-01 17:18:55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本网讯 10月25日,由九江市经贸委主持的居民汪某窃电听证会如期举行。窃电户汪某和九江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质证,最后,因汪某无法举出有力的证据反驳,九江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江西省首次就窃电户行政处罚案件举行的听证会。
7月12日晚,九江供电公司用电稽查人员检查中,发现汪某私自剪断进电表零线,掩人耳目,造成电表无法正确计量,当即下发《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并中止供电,汪某百般拖延。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查明该用户两块电表分别供应住房居民生活和干洗店经营用电,每月居民用电量50多度,而干洗店里有3台2千瓦功率的干洗机,月电量平均为10余度,极不正常。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汪某认为处罚金额过大,索性不承认窃电的事实。
8月2日成立的九江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立案后,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证据采集,对有关用电稽查人员进行调查、现场取证,并专门致函电表厂家证明进表零线断了后,电表异常指示灯会报警的事实,所有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10月9日,该执法大队按照《电力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汪某窃电事实成立,追缴电费5600元,同时对该用户进行电费本金3倍的行政罚款16800元,总计22400元。对于这个处罚,当事人汪某要求举行听证,于是,此案进入听证程序。在10月25日的听证会上,汪某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推翻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的窃电认定,但仍表示不服,笔者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发展。
据有关人员介绍,这次居民窃电听证会是在电力行政执法职能移交到经贸委后,九江首次就窃电进行行政执法,具有标志性意义,而且该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后,已经参与反窃电检查5次,立案1起,加大了依法整治用电秩序的力度。(燕艳)
7月12日晚,九江供电公司用电稽查人员检查中,发现汪某私自剪断进电表零线,掩人耳目,造成电表无法正确计量,当即下发《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并中止供电,汪某百般拖延。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查明该用户两块电表分别供应住房居民生活和干洗店经营用电,每月居民用电量50多度,而干洗店里有3台2千瓦功率的干洗机,月电量平均为10余度,极不正常。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汪某认为处罚金额过大,索性不承认窃电的事实。
8月2日成立的九江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立案后,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证据采集,对有关用电稽查人员进行调查、现场取证,并专门致函电表厂家证明进表零线断了后,电表异常指示灯会报警的事实,所有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10月9日,该执法大队按照《电力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汪某窃电事实成立,追缴电费5600元,同时对该用户进行电费本金3倍的行政罚款16800元,总计22400元。对于这个处罚,当事人汪某要求举行听证,于是,此案进入听证程序。在10月25日的听证会上,汪某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推翻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的窃电认定,但仍表示不服,笔者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发展。
据有关人员介绍,这次居民窃电听证会是在电力行政执法职能移交到经贸委后,九江首次就窃电进行行政执法,具有标志性意义,而且该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后,已经参与反窃电检查5次,立案1起,加大了依法整治用电秩序的力度。(燕艳)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