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擅自拉闸限电最高罚五万
2006-08-15 09:15:54 来源:法制日报
A-
A+
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周文馨 停电检修应提前7日通知用户,物业公司、商贸城等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近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供用电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以上条例,在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连接用电;绕越电能表装置用电等9种行为被视为窃电。
条例规定,禁止物业公司或商贸城等房屋经营、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盗窃电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教唆、胁迫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可给予最多1万元的罚款;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可终止供电,并最高罚款5万元。
根据以上条例,在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连接用电;绕越电能表装置用电等9种行为被视为窃电。
条例规定,禁止物业公司或商贸城等房屋经营、管理企业擅自拉闸限电,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盗窃电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教唆、胁迫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可给予最多1万元的罚款;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可终止供电,并最高罚款5万元。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