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治理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为
2006-09-20 11:36:23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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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记者焦军利 阎胜所报道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近日,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5日开始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
这次开展的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目标是:对全省所有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冶炼)站点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站点;查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大案要案,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废旧电力设施收购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堵塞非法交易的销赃渠道,确保电力安全可靠运行。
近年来,河北省电力设施屡遭非法盗窃、外力破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电力建设、生产、运行和供用电秩序。据统计,2005年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70起,其中被盗塔材7335件,被盗农用变压器756台,被盗割低压导线461.1千米,造成经济损失994.97万元。今年以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较上年同期又有所上升。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246起,被盗塔材1846件,被盗农用变压器455台,被盗割低压导线352.144千米,造成经济损失874.17万元。与同期相比,盗窃案件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较大幅度上升,对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为确保电力的安全稳定运行,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收购交易电力设施器材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发改部门(工业促进局)要在当地政府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和企业,对从事电力废旧设施器材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团伙和窝点。严厉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器材、收赃、销赃违法行为,打击涉电犯罪分子。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力度,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选择出重点治理的区域或县(市)。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从事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冶炼、加工、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整治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各市、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各市、各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通知强调,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将其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作为今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原则,进行广泛发动、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这次开展的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目标是:对全省所有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冶炼)站点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站点;查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大案要案,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废旧电力设施收购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堵塞非法交易的销赃渠道,确保电力安全可靠运行。
近年来,河北省电力设施屡遭非法盗窃、外力破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电力建设、生产、运行和供用电秩序。据统计,2005年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70起,其中被盗塔材7335件,被盗农用变压器756台,被盗割低压导线461.1千米,造成经济损失994.97万元。今年以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较上年同期又有所上升。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246起,被盗塔材1846件,被盗农用变压器455台,被盗割低压导线352.144千米,造成经济损失874.17万元。与同期相比,盗窃案件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较大幅度上升,对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为确保电力的安全稳定运行,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收购交易电力设施器材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发改部门(工业促进局)要在当地政府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和企业,对从事电力废旧设施器材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团伙和窝点。严厉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器材、收赃、销赃违法行为,打击涉电犯罪分子。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力度,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选择出重点治理的区域或县(市)。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从事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冶炼、加工、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整治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各市、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各市、各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通知强调,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将其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作为今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原则,进行广泛发动、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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