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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盱眙县“树电矛盾”的调查

  2006-07-04 14:56:45    来源:中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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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23日至28日,江苏盱眙桂五镇10千伏线路清障工作终于结束。长141千米的线路两侧,共计清除树木8500余棵。
    面对一条条清清爽爽的线路通道,供电公司一班人的心情却亦喜亦忧,“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序幕开启

    与往年一样,5月20日至31日,该县供电公司8名领导例行走访各乡镇党委政府,除去征求电力服务农村“四夏”大忙的意见与建议外,无一例外地提请各乡镇党委政府支持解决“树电矛盾”。
    以走访桂五镇为例。当供电公司党委书记高宝坤提出这一问题后,镇党委书记张启鹏高度重视,并当即表态:动员镇村两级组织,全力支持线路清障工作。当时,意向性的共识是,力争在6月10日前解决问题,并尽可能地召开现场会,面向各供电所所长、安全员介绍桂五镇政府如何支持、供电所如何具体实施这一工作,把这一工作推向全县。
    应该说,共识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正如高宝坤所言,这一问题处理不好,遇上暴雨、飓风等灾害性天气,树木倒伏到线路上,有电供不出,影响了群众日常生活用电,给农村经济建设造成损失,供电企业与乡镇党委政府都说不过去。再说了,去年6月14日,盱眙大范围遭受飓风侵袭,桂五镇就是重灾区之一,少数村组长达1个多月不能恢复供电。

    好事多磨

    走访之后,当地供电所首先将目光锁定在10千伏线路,立即组织人力详细排查、登记、汇总、上报线路通道内的树木及规定范围以外的超高树木,总计达8500余棵。
    树木如此之多着实让桂五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感到吃惊,认识到此事非同小可。在随后召开的镇分管农业与供电工作负责人及各村“两委”负责人会议上,镇党委书记强力动员:以“情感开路”为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并理解线路清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少花钱多办事为根本,原则上“线在前、树在后”的一律不予赔偿;超高树木随行就市、据实赔偿。实在不予理解配合的,可采取强制措施,强行砍伐,必保6月10日前清障结束。
    问题随之而来。且不说群众提出合理不合理的赔偿问题,单单费用开支镇、村两级组织就颇感为难。在村、组方面,“一事一议”人所共知,群众不可能同意筹集一分钱的清障费用;党委、政府方面,财力捉襟见肘,没有这方面的预算费用。为此,供电公司和镇政府再度磋商并形成协议:政府方面还是以组织支持为主,9个村(居委会)分别组织一个7人砍伐小组;供电方面以经济保障为主,负责每人每天20元的劳务费、生活开支、油锯租用等。
    清障还得依法办事。供电公司对2002年的教训记忆犹新。那年夏季,盱城镇新湾村於某坚决阻挠线路清障,并一个电话打到县林业局,举报供电企业违法伐树,林业局既要“拘人”又要罚款,造成全县清障工作陷于被动。所幸这次清障工作有桂五镇政府大力支持,林业局也很配合,派人实地丈量树木与线路的距离。不过,相关费用也自然产生,包括履行相关砍伐手续在内,应该缴费6万多元,实际缴费3000元。
    期间,共与群众产生赔偿纠纷100余起,在镇、村两级组织多方说服与配合下,支出费用6000多元。供电公司总计支出各项费用2万元。
    一个桂五镇如此,全县19个乡镇又将需要多大一笔费用?这一切还都建立在供电与政府感情十分融洽、地方政府非常支持的基础上。而且,清障还仅仅局限于10千伏线路。而低压线路一般都数倍于10千伏线路。

    各执一词

    据调查,有关方面各有说法。群众认为,树木或竹林种植在自己的宅基地之上,而过去群众每年都要上缴一定的宅基地费用,因而,供电企业砍伐树木理应给个说法。
    供电企业认为,按照《电力法》第53条、第69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第24条的有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可以强制砍伐,供电企业也可以修剪或砍伐。再说,过去由群众集资架设的农村电网,在全国统一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后,其资产已无偿划拨给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有必要维护自己的资产健康安全运行。
    林业部门认为,电力企业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必须按照《森林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如果树木生长在农民的责任田、集体土地里,砍伐时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砍伐证;如果是农民宅基地或闲置土地上的树木,应由双方协商,可不办理砍伐证件。
    上述几方面的观点碰撞,反映到一年一度的线路清障中,矛盾非常现实:
    首先,电力设施保护区如何划定?清障的前提是,供电企业认为树木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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