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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开门求谏 诸多难题待破

  2006-05-17 09:46:35    来源: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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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能源办一位人士近日在接受《财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能源法》草案的起草并提交全国人大。”这位人士在《能源法》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中负责相关工作。

    4月19日,国家能源办刚刚通过新闻媒体开始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定意见和建议,时间从今年5月1日到12月1日,并特别为此设计了一套25条的能源立法调查问卷。

    “能源立法提高到这样的规格,说明国家对此非常地慎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人士表示。
    
     众多问题有待明确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能源法》有望3至5年内出台。而此次公开征集意见,又似乎让人看到了立法加速的希望。

    相关部门在公开征求意见中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集思广益提高能源立法的水平和效率”。但仍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正反映了能源立法中遭遇的瓶颈问题。

    许多问题都还没有明确,例如:立法宗旨和目的何在?和现存的法律如《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关系怎么界定?如何协调?

    “不同的看法确实存在,我们正在讨论和研究。”上述能源办人士说,“但总的原则已经确定,即《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本大法,这是国务院的批示”。

    在石油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国内著名石油专家韩学功看来,整个能源法律应该是一个体系,《能源法》则应该是其总体框架,理应包括国家能源领域的总体政策、方针和指导原则,其他各单行法律应受其指导和调整。“单行能源法律,如正在制定和修改的《石油天然气法》、《节约能源法》等,都不应该违背《能源法》的基本原则。”

    但分歧依然存在。“大的基调虽然已经确定,可到底是像美国能源法那样,制定一个具体到每个行业和领域的能源法细则,还是出台一个概括性的能源大法,还存在一定的争论。”前述发改委人士表示,“制定得太细,这么短的时间和急迫的形势下恐怕做不到,但如果只制定一个概括性和原则性的纲领,又有人担心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
    
    从单行法突围?

    事实上,对于《能源法》的推进,早有专家提出疑问,认为能源立法不仅涉及和单行法的关系,还要面临部门利益、职责的划分,以及经济制度改革的适应等系列问题,“2010年能出来就不错了”。

    另一方面,其他的一些单行法律却已经走在前面,例如,《节约能源法》正在紧张地修改,预计将在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这是否意味着:在《能源法》推进遭遇困难之前,先通过制定、修改或完善其他的能源单行法,来构建能源法律体系整体框架?

    “应该有这种考虑,”韩学功认为,“这也并不矛盾,《能源法》是基本大法,当然还需要其他的单行法律对各行业和领域来具体调整。”

    “两者是互补关系,可以通过各单行能源法律,先把整个能源领域的法律框架搭建起来,《能源法》再加以综合。”中国节能协会理事长杨振怀说。

    但前述国家能源办人士却表示,在《能源法》立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考虑。同时参与了《节约能源法》修改的这位人士说,像《节约能源法》这样的单行能源法律之所以会提前完成,是因为条件已经成熟,修改和完善比较容易,“并不存在《能源法》和其他单行法谁先谁后的问题”。

    基础调研刚开始

    “一部《能源法》不可能涵盖并细化到所有的能源领域,需要其他单行能源法律来加以完善。因此,在不同的能源领域可以先行立法,如果立法有困难,还可以考虑先出台条例来解决实际问题。”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

    但现实的问题是,如果《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基本大法,来限定能源领域的总体政策方针和指导原则,那么,其他能源单行法的先行出台,其指导原则从何而来?其他的能源单行法先行,是否会出现和将来的基本法精神不一致的地方?

    “矛盾就在这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那位人士说。他认为,这主要还是因为中国在能源领域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长期的规划以及管理和领导。“如果有一个统一的领导部门,就可以确定到底是先立大法,再立小法,还是小法先完善,大法再综合。可以很好地协调。”他还指出,过去的单行法,只需考虑本行业和领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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