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的安全之诉
2006-05-22 11:07: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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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一条220千伏的超高压电线跨越村民住房,村民认为超过了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水平安全距离不能居住;而电力部门则认为住户在自己行业规定的垂直安全距离内。到底哪个规定有效,双方就此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并诉诸于法律
高压线下的安全之诉
本网记者 薛子进
谁敢在220千伏(俗称22万伏)超高压电线下居住?由于高压线具有高危险性,恐怕没有几个人敢,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增丰村的村民姚友明一家人也不敢。
姚友明是上门女婿,妻子林向红一家人在增丰村居住了至少上百年。1991年,上海市土地局和当时的金山县政府向林家发放了宅基证。然而,姚友明一家平静的生活却被12根电线彻底打破了。
为了满足上海化学工业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上海市计委于2002年11月批准市电力公司建设220千伏漕二输变电工程。2004年9月,12根220千伏的超高压电线从姚友明住房的正上方跨越,高压线距房顶的垂直距离约10米左右。还有6家住户也不同程度受到这条高压线的影响,但都是跨越了房屋的一边角,电力部门没有按拆迁处理,只是给了各家1万元补偿。
姚友明一家没有要这1万元,他认为,按照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并同时规定了架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他们的住房是零距离,无法安全地在高压线下继续生活。经记者向电力部门查询得知,姚友明所提的“水平安全距离”是指:架空电线的边线垂直地面并向外侧水平延伸的距离,不同千伏的电线有不同的水平距离规定,行业术语称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规定的水平距离内是有危险的,这不仅是为保护电力线路,也是为保护个人及公私财产的安全。
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水平安全距离:154千伏至330千伏为15米远(仅指一侧,两侧为30米)。随后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更进一步明确: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154千伏至220千伏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的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
由于姚友明家的住房在高压线正下方,水平安全距离为零。为躲避可能发生的危险,他们一家6口人不敢在高压线下继续居住,从2005年2月通电后就一直在外租房居住至今。长期租房居住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姚友明根据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买房均价以及租房等费用,经过仔细计算向电力公司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
电力公司则认为,按照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电力行业标准,220千伏高压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而跨越姚家的高压线垂直距离为10米以上,超过了规定的安全距离,居住是安全的;另外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是弹性规定,不是硬性规定。因此,姚友明提出的异地买房的要求太高,不可能满足。
“这真是断章取义”,姚友明气愤地说:“就算按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公司只引用了对他们有利的‘垂直安全距离’,而回避了紧接后面的高压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的规定。”
无奈之下,姚友明选择了诉讼之路,将上海市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2005年7月21日,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高压线下“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安全之争的诉讼。然而,这起诉讼经过庭审后由于“案情复杂”至今也没有宣判,其间,姚友明多次到北京反映问题。
2006年“五一”前,记者来到上海采访。姚友明家坐落在一片空旷的农田之中,12根高压线确实从房屋的正上方跨过,目测房顶距高压线的垂直距离大约在10米左右。住房内到处落满了尘土,显然是很长时间无人居住了。姚友明指着头顶上的高压线告诉记者,高压线完全可以从房前屋后的农田上跨越,但电力公司为了省钱就不顾国家关于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的规定强行架线,即便是这样我也愿意服从市政建设的大局,但是他们不能为了自己省钱而拒绝我们搬迁的合理合法要求,非要我们冒着可能发生的危险在高压线下居住。
在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公司,记者见到了负责此事的前期工程处曹焕芳处长。曹处长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公司已经提高了高压线的垂直安全距离,居住是安全的。水平安全距离和“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的规定不是硬性的,上海人口和房屋密集完全避免跨越是不可能的。临走前,记者提了一个问题:“如果你在220千伏超高压线下住会感到危险吗?”曹处长诚实地回答:“会的。”
姚友明聘请的吴振平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实施细则都只规定了高压线与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而没有提及“垂直安全距离”,可见“水平安全距离”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垂直安全距离”。即便退一步说,电力行业标准中也同时规定了“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两者应该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怎能“断章取义”地只说“垂直安全距离”而不提“水平安全距离”呢?
其实,上海市规划局在2002年6月14日也出台了《上海市高压线电力走廊
高压线下的安全之诉
本网记者 薛子进
谁敢在220千伏(俗称22万伏)超高压电线下居住?由于高压线具有高危险性,恐怕没有几个人敢,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增丰村的村民姚友明一家人也不敢。
姚友明是上门女婿,妻子林向红一家人在增丰村居住了至少上百年。1991年,上海市土地局和当时的金山县政府向林家发放了宅基证。然而,姚友明一家平静的生活却被12根电线彻底打破了。
为了满足上海化学工业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上海市计委于2002年11月批准市电力公司建设220千伏漕二输变电工程。2004年9月,12根220千伏的超高压电线从姚友明住房的正上方跨越,高压线距房顶的垂直距离约10米左右。还有6家住户也不同程度受到这条高压线的影响,但都是跨越了房屋的一边角,电力部门没有按拆迁处理,只是给了各家1万元补偿。
姚友明一家没有要这1万元,他认为,按照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并同时规定了架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他们的住房是零距离,无法安全地在高压线下继续生活。经记者向电力部门查询得知,姚友明所提的“水平安全距离”是指:架空电线的边线垂直地面并向外侧水平延伸的距离,不同千伏的电线有不同的水平距离规定,行业术语称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规定的水平距离内是有危险的,这不仅是为保护电力线路,也是为保护个人及公私财产的安全。
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水平安全距离:154千伏至330千伏为15米远(仅指一侧,两侧为30米)。随后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更进一步明确: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154千伏至220千伏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的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
由于姚友明家的住房在高压线正下方,水平安全距离为零。为躲避可能发生的危险,他们一家6口人不敢在高压线下继续居住,从2005年2月通电后就一直在外租房居住至今。长期租房居住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姚友明根据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买房均价以及租房等费用,经过仔细计算向电力公司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
电力公司则认为,按照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电力行业标准,220千伏高压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而跨越姚家的高压线垂直距离为10米以上,超过了规定的安全距离,居住是安全的;另外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是弹性规定,不是硬性规定。因此,姚友明提出的异地买房的要求太高,不可能满足。
“这真是断章取义”,姚友明气愤地说:“就算按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公司只引用了对他们有利的‘垂直安全距离’,而回避了紧接后面的高压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的规定。”
无奈之下,姚友明选择了诉讼之路,将上海市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2005年7月21日,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高压线下“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安全之争的诉讼。然而,这起诉讼经过庭审后由于“案情复杂”至今也没有宣判,其间,姚友明多次到北京反映问题。
2006年“五一”前,记者来到上海采访。姚友明家坐落在一片空旷的农田之中,12根高压线确实从房屋的正上方跨过,目测房顶距高压线的垂直距离大约在10米左右。住房内到处落满了尘土,显然是很长时间无人居住了。姚友明指着头顶上的高压线告诉记者,高压线完全可以从房前屋后的农田上跨越,但电力公司为了省钱就不顾国家关于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的规定强行架线,即便是这样我也愿意服从市政建设的大局,但是他们不能为了自己省钱而拒绝我们搬迁的合理合法要求,非要我们冒着可能发生的危险在高压线下居住。
在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公司,记者见到了负责此事的前期工程处曹焕芳处长。曹处长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公司已经提高了高压线的垂直安全距离,居住是安全的。水平安全距离和“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的规定不是硬性的,上海人口和房屋密集完全避免跨越是不可能的。临走前,记者提了一个问题:“如果你在220千伏超高压线下住会感到危险吗?”曹处长诚实地回答:“会的。”
姚友明聘请的吴振平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实施细则都只规定了高压线与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而没有提及“垂直安全距离”,可见“水平安全距离”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垂直安全距离”。即便退一步说,电力行业标准中也同时规定了“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两者应该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怎能“断章取义”地只说“垂直安全距离”而不提“水平安全距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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