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6-06-26 10:08:39 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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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人民网山西视窗06年6月24日电 6月23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反规定种植的树木进行修剪、移栽或清除,尽快拆除区内违章建筑,及时消除电网安全隐患。
据介绍,山西省电力设施屡遭盗窃、破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障、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建筑等问题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府要求,当前重点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反规定种植的树木进行修剪、移栽或清除;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治理、拆除;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尽快拆除区内违章建筑。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先、建(构)筑物在后应拆除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公安部门予以协助,应当拆除但拆除确有困难的,须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暂时保留;对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害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依法予以赔偿;对于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建设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协商,签订协议,依照规定办理拆除手续,并按规定标准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所有者给予一次性补偿。
记者 张荣妹 邓伟强
据介绍,山西省电力设施屡遭盗窃、破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障、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建筑等问题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府要求,当前重点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反规定种植的树木进行修剪、移栽或清除;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治理、拆除;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尽快拆除区内违章建筑。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先、建(构)筑物在后应拆除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公安部门予以协助,应当拆除但拆除确有困难的,须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暂时保留;对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害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依法予以赔偿;对于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建设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协商,签订协议,依照规定办理拆除手续,并按规定标准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所有者给予一次性补偿。
记者 张荣妹 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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