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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电击伤害划定赔偿原则

  2006-04-05 09:20:04    来源: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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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很大的差别。近日,安徽省高院出台我省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农村居民损害赔偿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电击伤害划定赔偿原则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确定,在设有警示标志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70%~90%的责任。但电力设施的架设、运营及日常维护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只能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30%~50%的责任。在建筑物上空架设供电设施造成他人伤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但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能证明伤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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