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窃电者被判入狱十年
2006-04-08 12:30:5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A-
A+
电力18讯: 新华社福州4月7日电(记者 王凡凡)从福建省电力公司获悉,在历经近一年半的调查取证后,涉嫌窃电9万多元的福建省南安市双菱石材厂法定代表人陈裁培被认定犯有盗窃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200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裁培多次私自开启其经营的南安市水头镇双菱石材厂(黄坯厂)变压器的计量电度表,以回拨电度表度数的手段进行窃电。2004年11月18日,南安市电力总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对该厂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了这一窃电行为。由于该厂的窃电行为涉嫌金额巨大,南安市电力总公司迅速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交该案,该厂法定代表人陈裁培随即被刑事拘留,该案开始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12月7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陈裁培犯盗窃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裁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90392.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审判处陈裁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2元,追缴被告人陈裁培违法所得人民币90392.4元,退还被害人南安市电力总公司。
此间有关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表明法律已开始向那些认为“窃电不算偷”而胆敢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的涉电违法犯罪分子宣战,窃电者最终将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完)
据介绍,200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裁培多次私自开启其经营的南安市水头镇双菱石材厂(黄坯厂)变压器的计量电度表,以回拨电度表度数的手段进行窃电。2004年11月18日,南安市电力总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对该厂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了这一窃电行为。由于该厂的窃电行为涉嫌金额巨大,南安市电力总公司迅速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交该案,该厂法定代表人陈裁培随即被刑事拘留,该案开始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12月7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陈裁培犯盗窃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裁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90392.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审判处陈裁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2元,追缴被告人陈裁培违法所得人民币90392.4元,退还被害人南安市电力总公司。
此间有关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表明法律已开始向那些认为“窃电不算偷”而胆敢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的涉电违法犯罪分子宣战,窃电者最终将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完)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