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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挥出“铁拳头”打击“电老鼠”

  2006-04-10 11:11:43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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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案件翻倍上升,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发挥群众力量,欢迎群众举报;争取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
    ●严查赃物流通领域,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本报讯 记者陶敦普报道:昨日,我市针对电力设施盗窃、破坏问题召开了专门会议。会议指出,从4月10日开始,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案件几乎是逐年翻倍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年共发生被盗案件5728宗,同比增长192.54%,直接经济损失1938.32万元,同比增长99.22%;今年一季度,已发生被盗案件3147宗,直接经济损失1002.02万元,案件数量与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2005年全年总数的一半。

    佛山供电局副局长杜满权说,电网的任一环节电力设施遭受破坏,都将影响到电力供应,犯罪分子盗窃的一小段电线可能只值几百元,却可能造成千家万户停电,造成家庭生活不便,企业被迫停产,并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和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市委副书记吴志强、常务副市长黄维郭出席了会议。他们要求,要采取铁的手腕、强有力的措施,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有关部门要争取多破获一些重大案件,对一些大案进行公开处理,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欢迎群众举报;严查赃物流通领域,对明知是赃物而参与销赃、窝赃的“黑店”、“黑厂”,一经发现,工商部门要马上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悉,为落实保护电力设施的各项工作,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即将开始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将争取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品收购站点,有效整治问题突出的地区。

    “电老鼠”害人害己 我市近期频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本报讯 记者陶敦普报道:近期,我市频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甚至酿成血案。这种拿命去拼,却害人害己的行为,值得反思。

    今年三月血案频发

    今年3月7日凌晨,在禅城区南庄镇东村,一名爬上电线杆盗窃电线的犯罪分子,被高压电烧成重伤。3月20日,高明区更合镇泽河村10千伏线路电杆上,电力设施被盗嫌疑人被当场电击身亡。3月27日,高明区杨和镇原杨梅镇政府后面一名中学生在偷窃高压接地线时触电身亡。

    破坏造成巨额损失

    今年3月7日,禅城区南庄镇东村电力设施被盗引起的停电,仅其中两家陶瓷厂损失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的废品价值就达23万多元。另据了解,2004年2月6日惠东县出现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导致粤东4市拉闸限电,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更是高达1.5亿元。
    佛山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说,电力设施被盗,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工厂设备损坏、生产废品,鱼塘死鱼等,社会经济生活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高,这方面的损失就越大。

    44元电线换三年徒刑

    去年10月,南海法院依法对11名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被告进行了一审宣判,在被告席上,犯罪嫌疑人滕某,因盗窃价值44元的配电房变压器的绿色铜芯电线,被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滕某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盗窃了价值一百余元的电线,造成南海区陈丰村用户停电8小时。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盗剪正在运行当中的电力线路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昨日下午,一名男子潜入高明荷城文昌路一店铺偷剪电线时被发现,店主等三人追至甘泉街公厕附近将其抓获。因附近市民屡受电线被盗剪之苦,该男子遭到居民一顿“臭打”。幸好警方及时赶到制止了市民的过激行为,将该男子带走。
    (本报记者 崔景印、张跃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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