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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立法调查问卷出题25道

  2006-04-24 10:23: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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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见习记者 冯嘉雪 北京报道

  15家部委联手起草。自酝酿伊始,《能源法》就显示了非同一般的地位。而这,仅仅是个开始。

  4月19日,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已经有了《电力法》、《煤炭法》,但是像这次这样,还是首开先河。”国家能源办一位参与《能源法》起草的人士评价。

  此次征求意见活动计划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到2006年12月1日结束。

  “这次之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就是要开门立法,征求各方意见。”该能源办人士说。

  能源法是“上位法”

  为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公众对于起草中的《能源法》的意见,国家能源办特意设计了一个“调查问卷”: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多选),第二部分为问答题。

  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如何“定性”《能源法》,以及《能源法》的立法宗旨等十分重要的问题。

  例如,选择题第9题即指向:《能源法》出台之前,《煤炭法》、《电力法》等能源单行法已经先行“出炉”,前者与后者的关系应如何界定?

  “《能源法》与《煤炭法》、《电力法》的关系就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还没等记者念出选项,发改委能源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就脱口而出他的答案。

  “《能源法》应是一个基本原则。《煤炭法》、《电力法》等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业,《能源法》应起到协调各种单行法关系的作用。”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经济法专业讲师陈守海这样为《能源法》“定性”。

  目前,陈守海正在参与《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

  “认为《能源法》是基本法我不同意,现行能源单行法应以《能源法》为依据进行修订我可以认同。”针对这道题的A选项,陈守海只肯定了后半部分,对前半部分予以了否定。

  对于这道题,他选择了B、C、D,即《能源法》在起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现行能源单行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能源单行法效力优于《能源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能源法》效力优于能源单行法。

  尽管有业内人士提出,在此次的问卷调查中不应该把“您认为《能源法》的立法宗旨、目的是什么?重点应解决什么问题?”这种问题也列入其中,因为这种问题“不是公众能回答得了的,应该由政策制定者回答”。

  “能源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解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高世宪说。

  “立法宗旨和目的应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从宏观上协调各种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这是陈守海的答案。

  “目前,能源法的功能就是一个‘原则’。各种能源都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否则立法格局就会紊乱。”中国能源网CEO韩小平说,“《能源法》的作用就是使中国能源的发展符合市场经济的轨迹。”

  等待能源政策补位

  “法律应是政策的体现,能源法也不例外。”陈守海认为,政策是立法的基础,《能源法》应是我国能源政策的体现。

  然而,到目前为止,官方还没有明确公布一个“正式”的能源政策。

  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中国能源中长期规划目前已制定完毕”。之所以尚未对外公布,是因为“十一五”规划还在制定当中,能源中长期规划将根据“十一五”总体经济发展规划适时进行修正并予以公布。

  尽管时至今日,我国的“十一五”规划已经公布,但是能源中长期规划依然难见其“真面目”。

  国家能源办最近一次对于《能源法》的“概括”,是在2006年1月12日的“中国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

  当时,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说,《能源法》将明确我国能源总体发展战略,确立能源行业各单行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规范,明确有关能源政策,建立保障能源安全与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规范能源对外合作行为。

  “能源法应是把能源政策法律化。没有能源政策的指导,能源法就失去了立法的基础。”韩小平认为。

  《能源法》立法调查问卷选择题部分提问

  1.您认为我国制定专门的《能源法》有何意义?

  2.目前,我国的《能源法》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您知道吗?

  3.您认为自现在开始,《能源法》多长时间后能够颁布?

  4.您认为我国迄今仍没有一部《能源法》的原因是什么?

  5.我国《节约能源法》实施近10年来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您认为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6.您认为我国《能源法》最应突出:

  7.您认为《能源法》在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应该是:

  8.您认为《能源法》调整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

  9.您认为《能源法》与《煤炭法》、《电力法》等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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