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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副站长倒卖国有煤矿 个人获利220多万元

  2006-04-24 17:31:37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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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刘海峰花130万元将单位的一处国有煤矿变为私有财产,又以485万的价格将该煤矿卖出。就在一转手间,巨额利润就成了刘海峰和他的合作伙伴们的“合法”收入,其中仅刘一人就直接获利220.5万元。

    在整个煤矿的转让倒卖中,刘海峰的身份是―――榆林阳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神木县跌水崖水电站副站长。而被转让倒卖的枣稍沟煤矿属于水电站下属的一座国有煤矿,此前长期由刘海峰承包经营。

    日前,这起涉嫌非法买卖国有煤矿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有关人士剖析认为:国有企业缺乏民主管理,内外监督机制不健全,是这起国有资产被非法炒卖的主要原因。

    群众认为国有煤矿被贱卖

    2003年5月2日,神木跌水崖水电站未经上级部门同意,召开了一次由主持工作的副站长郝奋前主持,副书记乔治世等人参加的站务会议。会上决定,将水电站所属的国有枣稍沟煤矿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本站副站长、该煤矿的承包人刘海峰。此后,枣稍沟煤矿变成了刘海峰的私人财产。

    “副站长刘海峰买了个便宜煤矿”的消息传到社会上后,引起了水电站广大职工和煤矿有关人员的质疑,认为水电站的做法属于“暗箱操作”。据该站职工称,曾有人出价250万元买枣稍沟煤矿,但站领导不答应,却以130万元的低廉价格与副站长刘海峰成交……2003年6月,迫于群众压力,神木跌水崖水电站给榆林阳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报了一份请求出售枣稍沟煤矿的“请示”。对方回复:煤矿属于国有资产,需要评估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拍卖。

    倒卖煤矿副站长获利220万

    此后,郝奋前和乔治世找到刘海峰谈话,提出让刘继续以承包形式经营枣稍沟煤矿,但对于此前签订的《煤矿买卖合同》等,双方都没有提及也没有撤销。同时,水电站的上级部门也曾派人来处理此事,但最后也不了了之。

    2005年5月,刘海峰主持煤矿各股东开会,最后决定将枣稍沟煤矿以500万元的价格(后改为485万)转让给了私营企业主张某,刘海峰一人获得220.5万元。刘海峰转卖煤矿事件发生后,榆林市供电局(电力公司的上级)向神木县矿管办反映情况,矿管办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刘海峰纠正转让煤矿的问题,但未能奏效。

    榆林供电局状告副站长

    2005年底,榆林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查处。调查发现,在这起倒卖国有资产案件中,仅查明的参与煤矿倒卖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有5人,分别为当地煤管所所长、国税所所长、地税所所长、信用社负责人和水电站副站长刘海峰。

    榆林市纪委在调查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决定给予神木跌水崖水电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郝奋前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给予主持站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乔治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给予购买煤矿的副站长刘海峰留党查看两年处分,给予参与此次煤矿炒卖的神木县煤炭局瑶镇煤管所所长张根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榆林市供电局给予郝奋前、乔治世和刘海峰相应的行政处分。

    记者昨日从榆林市供电局一负责人处获悉,早在榆林市纪委查办此案前,作为枣稍沟煤矿的主管上级,榆林市供电局以涉嫌非法买卖国有煤矿罪,将刘海峰起诉到了神木县法院。一审判决刘海峰胜诉,榆林市供电局不服,随后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结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处于“司法处理优先”的考虑,刘海峰等人的水电站领导的职务还没有变化。枣稍沟煤矿目前的性质仍属于私有煤矿。本报记者 石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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