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见(调查问卷)
2006-05-11 10:34:19 来源:国家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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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能源形势,保障能源和经济安全,实现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促进能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尽快起草《能源法》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电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能源法》起草的相关工作。为更好地体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国家能源办正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能源法》草案制定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我国《能源法》的制定建言献策。
围绕《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国家能源办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包括选择题和问答题)。您可以对其中感兴趣的问题作答,也可以不受问卷中题目或答案选项的限制,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信件、传真、E-mail或网上跟贴的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办。对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国家能源办将认真研究,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吸纳和借鉴,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或奖励。此次征求意见于2006年5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1日结束。相关事项可致电直接询问。联系方式:
E-mail:energylaw@163.com,energylaw@126.com
邮址:100024,北京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
联系人:何勇健、刘倩如、陈兴华、葛炬、吴瑞鹏
电 话:88653416、88653389、88653413、88653404、88653410
传 真:88653418、88653388
国家能源办网址:https://www.chinaenergy.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址:https://www.ndrc.gov.cn/
附件:能源法问卷调查
围绕《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国家能源办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包括选择题和问答题)。您可以对其中感兴趣的问题作答,也可以不受问卷中题目或答案选项的限制,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信件、传真、E-mail或网上跟贴的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办。对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国家能源办将认真研究,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吸纳和借鉴,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或奖励。此次征求意见于2006年5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1日结束。相关事项可致电直接询问。联系方式:
E-mail:energylaw@163.com,energylaw@126.com
邮址:100024,北京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
联系人:何勇健、刘倩如、陈兴华、葛炬、吴瑞鹏
电 话:88653416、88653389、88653413、88653404、88653410
传 真:88653418、88653388
国家能源办网址:https://www.chinaenergy.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址:https://www.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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