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判涉电案首提“刑附民”诉讼
2006-03-03 19:52:3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本网讯 2月24日,受常州供电公司委托,江苏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提起刑事诉讼时,首次对李某等4名被告人代表国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4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外2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缓刑2年、2年缓刑3年,并被判共同赔偿国家电力设备损失1190元。
去年11月20日凌晨,李某等4人在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邹村吕家塘南边,用事先准备好的老虎钳等工具,爬上电线杆剪断电线140米,造成数十户居民停电数小时。为打击犯罪,挽回国家电力设备损失,该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将4被告人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受电力部门委托,代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悉,这是新北区检察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是该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律界人士对此点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虽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集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不多见,但随着整个社会对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视,许多企业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今后,此类案件有可能呈现大幅递增的趋势。(黄伟民)
去年11月20日凌晨,李某等4人在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邹村吕家塘南边,用事先准备好的老虎钳等工具,爬上电线杆剪断电线140米,造成数十户居民停电数小时。为打击犯罪,挽回国家电力设备损失,该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将4被告人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受电力部门委托,代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悉,这是新北区检察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是该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律界人士对此点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虽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集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不多见,但随着整个社会对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视,许多企业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今后,此类案件有可能呈现大幅递增的趋势。(黄伟民)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