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广州:“电老鼠”偷剪民宅电线 后果严重可判死刑

  2006-04-03 18:52:33    来源:羊城晚报 
A- A+
电力18讯:    然后他们把电线处理成铜丝卖给“挂钩”的回收公司,居民屡被断电苦不堪言

  本报讯记者岑杰昌、实习生彭文怡报道:“我们这儿的电线又被人剪断了”、“我们又停电了”!连日来,本报多次接到电线被盗的投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电老鼠”们频繁作案,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三四点钟下手剪电线

  家住纺织路草芳围横街一带的黄先生昨日早上8时起床发现没电,他出门一打听才知是楼外电线被盗了,“剪了四五条硬币那么粗的电线,有10米多长”。据推测,小偷作案的时间应该在凌晨4时左右。

  家住广园东路西坑村的张先生也是昨天早上起来就知又被剪了电线,这是他们第二次遭遇“电老鼠”,电线被剪了4条,将近20来米,据邻居介绍这次是凌晨3时断的电,“看来小偷就是那时作的案”。

  家住荔湾区周门路周门村一带的肖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这个月我们已经连续三次被剪断电线了!”据肖女士的邻居说,一天早上,有两人正在偷割电线时被发现,于是慌忙逃逸,已剪断一头的电线就那样“吊在空中”,“如果有人经过不小心碰着,那就危险啦”!

  团伙作案偷销一条龙

  究竟为什么“电老鼠”越来越猖狂?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近几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已越来越突出,“电老鼠”作案手段狡猾,大多作案前踩点观察,了解电力设施防护状况、防护人员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律,采取转移作案地点等方式流窜作案、连续作案,并且他们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悉使用专业工具,如测电仪器、绝缘棒、大剪钳、脚蹬等,有的甚至使用进口工具。

  通常,“电老鼠”会在凌晨三四时作案,作案成功后,他们就把电线处理成铜丝卖往郊区或花都、南海等地的废品收购站。据一位回收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某些废品回收公司为了牟取暴利,并不会对卖家询问来源,“有多少就收多少”,而且“电老鼠”通常团伙作案,并且和固定的回收公司“挂钩”。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从电线取出的铜线每吨约卖4万多元,每公斤也就40多块,“多的时候有上百公斤”。

  “由于他们作案时间和地点灵活多变,给抓捕、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另外,由于卖铜线没有违法,所以供电、公安部门大多只能是‘亡羊补牢’,防盗工作相对被动。”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对于这种“电老鼠”只能是“以防为主”,发动全社会举报电力设施盗窃、销赃行为,“让‘电老鼠’无处可躲!”(报料人梁小姐、黄先生、张先生,各奖50元)

  





  民居电线一旦被偷窃,立马给生活带来不便宋金峪摄

  人大代表建议―――

  

  回收公司罔顾责任要严惩

  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新表示,对于盗窃通讯或供电用电线电缆的,法律上定性为盗窃罪,判罪的标准也比普通盗窃罪名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广东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由于现在市场上的有色金属价格比较高,引发不少不当商人猖狂作案,省人大应加速立法对其实行监管。对于一些罔顾法律责任,只贪求暴利的回收公司,一定要严格处罚。辛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回收公司的资格审查,每一家合格的回收公司都要对每批进场的废品作出“回收证明”,注明其来源,有关部门随时对其检查或抽查。对于长时间没人监管、大批量或难以界定的废品,政府统一处理。

  ■链接

  

  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可判死刑

  对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早有法律规定: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较大,并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从重判处。

  另外,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