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斜拉线致残少女”案宣判 供电无责
2005-11-10 16:57:5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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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11月6日,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甘肃兰州“斜拉线致残少女”案,在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法院以致伤刘婷的斜拉线归被告兰州兴陇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兴陇公司)所有为由,判决兴陇公司赔偿刘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万余元。兰州供电公司城关供电分公司在此纠纷中无过错责任,不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来兰打工的少女刘婷路经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地下商场南门口时,由于天色渐黑,匆匆赶路的刘婷被一横斜在人行道上的电杆斜拉线绊倒致伤,虽经多方救治,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为了讨还公道,刘婷多次找到“肇事拉线”的所属单位兴陇公司及兰州供电公司城关分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但双方互相推脱责任,协商无果后,她将两家单位同时推上被告席,并提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
此案经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涉案电线杆是雁滩变电所138井线路向北延伸的电线杆斜拉线,对此电线的所属问题,城关供电分公司和兴陇公司在高压供用电合同中曾有明确规定:该电线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即兴陇公司)并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据此,法院认为,兴陇公司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刘婷是发生事故的受害者,但事出有因,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由于城关供电分公司与兴陇公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故城关供电分公司在此纠纷中无过错责任,不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 卫)
据悉,来兰打工的少女刘婷路经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地下商场南门口时,由于天色渐黑,匆匆赶路的刘婷被一横斜在人行道上的电杆斜拉线绊倒致伤,虽经多方救治,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为了讨还公道,刘婷多次找到“肇事拉线”的所属单位兴陇公司及兰州供电公司城关分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但双方互相推脱责任,协商无果后,她将两家单位同时推上被告席,并提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
此案经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涉案电线杆是雁滩变电所138井线路向北延伸的电线杆斜拉线,对此电线的所属问题,城关供电分公司和兴陇公司在高压供用电合同中曾有明确规定:该电线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即兴陇公司)并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据此,法院认为,兴陇公司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刘婷是发生事故的受害者,但事出有因,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由于城关供电分公司与兴陇公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故城关供电分公司在此纠纷中无过错责任,不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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