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用电大户徐勇为什么自焚
2005-11-16 13:50:3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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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疆库尔勒塔什店供电分公司内自焚事件调查
■本报记者 赵红梅 张学标
2005年6月23日19时许,新疆库尔勒塔什店供电分公司大院内,一个中年男子与供电公司一位员工说了几句话后,突然将自带的汽油浇到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身体……
经送往巴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自焚者死亡。
该男子为何会在供电公司大院内上演如此极端一幕?为了解事实真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赶往库尔勒塔什店供电分公司进行调查。
事件调查
记者在事发地调查了解到:死者名叫徐勇,36岁,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兵团三建)的一名普通职工,从2001年起承包兵团三建下属焉耆南光砖厂。
因为砖厂算是当地用电量大户,自打承包砖厂起,徐勇就开始和塔什店供电分公司打起了交道。
2005年3月,塔什店供电分公司要求徐勇与其签订《预交电费协议》,协议规定用电之前必须交纳12万元用电预付款。理由是“库尔勒供电公司要求分公司每月电费回收率要达到100%”。
徐勇对这个协议已经不陌生了,2004年就签过一回,交了12万元预付电款。虽然很无奈,“但不得不签,不然就不给电 ” 徐勇的家属说。
“今年开春时手头有点紧,砖厂下面有四个分厂,光民工就雇了近400人,3月份以来开工,买煤、买材料、给工人发工资,到处都缺钱。我们就想着能不能商量着少交点。”徐勇的妻子王晓兰告诉记者。
3月28日,徐勇给塔什店供电分公司何林(主管砖厂线路的营业员)交了6万元电费预交款,并答应以后砖厂开工后,只要砖款收回就将余下的预付款补齐。
经协商,4月5日,南光砖厂正式开机生产。
开工后第一个月,徐勇那6万元的预交款被抵掉了4月份的电费(4.2万余元)。
5月,南光砖厂共有电费近5.44万元,预付款很快要用完了。6月1日,徐勇再次将6.3万元电费交至供电公司。
就在徐勇四处筹措预交款时,供电公司的一则通知让徐勇和家属坐立不安:5月27日和6月2日,塔什店供电分公司检修线路时对南光砖厂下发两份整改通知书,以“南光砖厂一个水泥杆大面积存有裂纹,需更换;部分供电设备上的保险丝使用的是铁丝和铜丝,需更换;一个高压计量装置需更换”为由,分别对南光砖厂处以4.5万元和1.8万元的罚款。
“供电公司凭什么罚我们的款啊,高压计量装置是供电公司安的,电线杆都用了好多年了,再说我们也不懂得换啊!”徐勇的妻子无奈地说。
6月2日的通知更让徐勇感觉到供电公司“不好通融”:通知中规定:徐勇必须在6月9日之前交清预交电费12万元,若逾期未交清,供电分公司将于6月6日10点以后对砖厂停止供电(时间表述有矛盾,但通知原文如此――记者注)。
徐勇两次已交了12.3万元,但供电公司仍要求徐勇扣抵已用掉的电费后,再交满12万元的预交电费,否则以停电处理。
“通知上那个‘6日’日期被供电公司的人用涂改液改过,停电日期好像被人为提前了。”徐勇的妻子告诉记者。
“刚运转才两个月的砖厂,许多砖款都没有收回,再加上400多人的生活开支、工资、煤费、水费、材料费,四个砖厂光煤费、柴油费、工人生活费每天至少要8000元,哪来的那么多钱交供电公司的电费预付款?家里已交电费12.3万元,实在没什么钱了。徐勇那几天一直在想办法筹钱,晚上回来得都很晚。”徐勇的妻子眼睛红了。
记者了解到,徐勇在接到通知后,四处筹措资金,但仍没能在6月9日之前将12万元预付款交上。
“虽说6月9日之前没能筹上钱,但没想到供电公司真给停了电,毕竟我们不欠电费,想着说说情,晚些天再把预交款给补上。”徐勇和妻子没想到最坏的事发生了:
6月8日上午10点,徐勇的四个正在生产中的砖厂全部停电。
“这次停电一直持续到6月23日(徐勇出事的日子)。砖厂损失可大了,停电后4个轮窑56个窑室近60万块正在烧制的砖,基本全部报废,砖窑一旦开工24小时不能熄火,需要找人不断加煤,保证窑火不灭。停电后,为防止制坯机损坏,还得将土坯泥挖出来,那半个<
■本报记者 赵红梅 张学标
2005年6月23日19时许,新疆库尔勒塔什店供电分公司大院内,一个中年男子与供电公司一位员工说了几句话后,突然将自带的汽油浇到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身体……
经送往巴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自焚者死亡。
该男子为何会在供电公司大院内上演如此极端一幕?为了解事实真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赶往库尔勒塔什店供电分公司进行调查。
事件调查
记者在事发地调查了解到:死者名叫徐勇,36岁,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兵团三建)的一名普通职工,从2001年起承包兵团三建下属焉耆南光砖厂。
因为砖厂算是当地用电量大户,自打承包砖厂起,徐勇就开始和塔什店供电分公司打起了交道。
2005年3月,塔什店供电分公司要求徐勇与其签订《预交电费协议》,协议规定用电之前必须交纳12万元用电预付款。理由是“库尔勒供电公司要求分公司每月电费回收率要达到100%”。
徐勇对这个协议已经不陌生了,2004年就签过一回,交了12万元预付电款。虽然很无奈,“但不得不签,不然就不给电 ” 徐勇的家属说。
“今年开春时手头有点紧,砖厂下面有四个分厂,光民工就雇了近400人,3月份以来开工,买煤、买材料、给工人发工资,到处都缺钱。我们就想着能不能商量着少交点。”徐勇的妻子王晓兰告诉记者。
3月28日,徐勇给塔什店供电分公司何林(主管砖厂线路的营业员)交了6万元电费预交款,并答应以后砖厂开工后,只要砖款收回就将余下的预付款补齐。
经协商,4月5日,南光砖厂正式开机生产。
开工后第一个月,徐勇那6万元的预交款被抵掉了4月份的电费(4.2万余元)。
5月,南光砖厂共有电费近5.44万元,预付款很快要用完了。6月1日,徐勇再次将6.3万元电费交至供电公司。
就在徐勇四处筹措预交款时,供电公司的一则通知让徐勇和家属坐立不安:5月27日和6月2日,塔什店供电分公司检修线路时对南光砖厂下发两份整改通知书,以“南光砖厂一个水泥杆大面积存有裂纹,需更换;部分供电设备上的保险丝使用的是铁丝和铜丝,需更换;一个高压计量装置需更换”为由,分别对南光砖厂处以4.5万元和1.8万元的罚款。
“供电公司凭什么罚我们的款啊,高压计量装置是供电公司安的,电线杆都用了好多年了,再说我们也不懂得换啊!”徐勇的妻子无奈地说。
6月2日的通知更让徐勇感觉到供电公司“不好通融”:通知中规定:徐勇必须在6月9日之前交清预交电费12万元,若逾期未交清,供电分公司将于6月6日10点以后对砖厂停止供电(时间表述有矛盾,但通知原文如此――记者注)。
徐勇两次已交了12.3万元,但供电公司仍要求徐勇扣抵已用掉的电费后,再交满12万元的预交电费,否则以停电处理。
“通知上那个‘6日’日期被供电公司的人用涂改液改过,停电日期好像被人为提前了。”徐勇的妻子告诉记者。
“刚运转才两个月的砖厂,许多砖款都没有收回,再加上400多人的生活开支、工资、煤费、水费、材料费,四个砖厂光煤费、柴油费、工人生活费每天至少要8000元,哪来的那么多钱交供电公司的电费预付款?家里已交电费12.3万元,实在没什么钱了。徐勇那几天一直在想办法筹钱,晚上回来得都很晚。”徐勇的妻子眼睛红了。
记者了解到,徐勇在接到通知后,四处筹措资金,但仍没能在6月9日之前将12万元预付款交上。
“虽说6月9日之前没能筹上钱,但没想到供电公司真给停了电,毕竟我们不欠电费,想着说说情,晚些天再把预交款给补上。”徐勇和妻子没想到最坏的事发生了:
6月8日上午10点,徐勇的四个正在生产中的砖厂全部停电。
“这次停电一直持续到6月23日(徐勇出事的日子)。砖厂损失可大了,停电后4个轮窑56个窑室近60万块正在烧制的砖,基本全部报废,砖窑一旦开工24小时不能熄火,需要找人不断加煤,保证窑火不灭。停电后,为防止制坯机损坏,还得将土坯泥挖出来,那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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