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重庆渝中区本年度涉电案
2005-12-02 16:07:1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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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重庆城区供电局不足10平方公里的供电区域内,2005年1至10月,电力设施被盗达300余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10月份,仅电力线路被盗就有40次,其中,27日一天竟达11处。
据该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渝中区现有低压架空线路860公里,公用配电房222个,在今年头十个月里,竟有3%的线路和公用配电房遭遇“肢解”,面对如此猖獗的盗窃,供电局积极应对,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有效地打击了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城区供电局与公安机关一起,共破获盗窃电力设施案20余起,并积极采取措施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一
案例一:
2005年5月9日下午2时,重庆渝中区听江大厦及优雅广场公用配电房母排被同时盗走20多米,联络开关被盗走1个,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由于两配电房处于备用状态,未造成停电。当地派出所当即到现场取证,作案人至今未抓获。
案例二:
2005年6月9日凌晨,渝中区浮图关公园西门一高压电杆上触死一名男子,据现场调查证明,此男子系欲剪断10千伏高压线时引起高压放电而身亡,作案者为一盗窃电力线缆团伙成员,其余盗贼在杆上男子触电后逃逸。此次事故引起附近10多个单位及8000户居民家中停电。
案例三:
2005年8月11日凌晨5时,渝中区南区路106号进户线零线被盗,造成瞬间电压升高,24户居民及部分单位的电器设备被烧坏,其中,东风南充汽车公司重庆办事处的空调、冰箱各一台、电视机3台及电视放大器1个被烧坏,仅此一家的电器修理费就达万余元。此次停电造成南区路片区50余户居民停电5个小时。
据悉,2005年夏秋之交,重庆渝中区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呈上升趋势,8、9、10月份出现了历史最高峰。在这3个月里,线路被盗百余次,总长度900余米,仅修复线路所花的材料费就超过了13万元。
二
经对重庆渝中区盗窃电力设施案件调查发现,近几年上述案件呈现出明显的三大特点:一是盗贼由原来的低智能型向高智能型转变。行窃人具有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行窃手段更高明、更隐蔽;二是盗窃由原来的个体行为向团体行为转变。盗窃团伙作案时有明确的分工与配合,造成的损失和破案的难度更大;三是盗窃目标由原来的低压线路逐步转向配电房及高压线,造成的停电范围更宽,修复更困难。
重庆城区供电局为了应对由此引发的停电和损失,可谓全力以赴,不辞辛苦。每年临近元旦、春节盗贼猖獗时,该局电力营销中心事故班所有人员就全部投入到暴力与营救的“拉锯战”中,只叹人力有限,分身无术。有人形容供电部门在电力设施被盗问题上,是“新媳妇过门难做人”。一是电力线路、配电设备屡屡被盗,工作繁重,抢修队成了消防队;二是居民家电被烧找供电局纠缠不休,安保部更像调解办;三是因案犯盗窃数目不够量刑,抓了放,放了抓,形成恶性循环;四是停电损失、修理、人工费用一大堆,供电局全部捡走没商量;五是客户投诉增多,服务形象受损,客户服务中心喊压力太大。可见,电力设施被盗问题已不单纯是时间和数目的累加,已经到了非社会各方合力整治不能解决的时候了。
三
《电力法》第九章第60条明文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其它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第三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电力法》的规定,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等。然而,法律、法规的执行要比条文本身复杂千百倍。在《电力法》和相关部门规章还不太具体和完善的今天,在社会各界对盗窃电力设施案件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的情况下,供电部门目前还无法走出被动的境地,还只能无条件地承受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力法》和相关规章的修改、制订以及社会对此问题的认知度真应该如许多有识之士呼吁的那样,要与时俱进。
当前,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居民要有对电力设施的防护意识。居民电表前的电力设施虽属供电局资产,但作为使用人,有义务更有必要对其加强防护,以此对盗窃者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威势。同时,供电局应及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奖项,鼓励居民揭发犯罪人,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盗窃者。
2、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加大侦破力度,成立水、电、气公共设施反盗窃专门机构
据该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渝中区现有低压架空线路860公里,公用配电房222个,在今年头十个月里,竟有3%的线路和公用配电房遭遇“肢解”,面对如此猖獗的盗窃,供电局积极应对,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有效地打击了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城区供电局与公安机关一起,共破获盗窃电力设施案20余起,并积极采取措施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一
案例一:
2005年5月9日下午2时,重庆渝中区听江大厦及优雅广场公用配电房母排被同时盗走20多米,联络开关被盗走1个,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由于两配电房处于备用状态,未造成停电。当地派出所当即到现场取证,作案人至今未抓获。
案例二:
2005年6月9日凌晨,渝中区浮图关公园西门一高压电杆上触死一名男子,据现场调查证明,此男子系欲剪断10千伏高压线时引起高压放电而身亡,作案者为一盗窃电力线缆团伙成员,其余盗贼在杆上男子触电后逃逸。此次事故引起附近10多个单位及8000户居民家中停电。
案例三:
2005年8月11日凌晨5时,渝中区南区路106号进户线零线被盗,造成瞬间电压升高,24户居民及部分单位的电器设备被烧坏,其中,东风南充汽车公司重庆办事处的空调、冰箱各一台、电视机3台及电视放大器1个被烧坏,仅此一家的电器修理费就达万余元。此次停电造成南区路片区50余户居民停电5个小时。
据悉,2005年夏秋之交,重庆渝中区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呈上升趋势,8、9、10月份出现了历史最高峰。在这3个月里,线路被盗百余次,总长度900余米,仅修复线路所花的材料费就超过了13万元。
二
经对重庆渝中区盗窃电力设施案件调查发现,近几年上述案件呈现出明显的三大特点:一是盗贼由原来的低智能型向高智能型转变。行窃人具有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行窃手段更高明、更隐蔽;二是盗窃由原来的个体行为向团体行为转变。盗窃团伙作案时有明确的分工与配合,造成的损失和破案的难度更大;三是盗窃目标由原来的低压线路逐步转向配电房及高压线,造成的停电范围更宽,修复更困难。
重庆城区供电局为了应对由此引发的停电和损失,可谓全力以赴,不辞辛苦。每年临近元旦、春节盗贼猖獗时,该局电力营销中心事故班所有人员就全部投入到暴力与营救的“拉锯战”中,只叹人力有限,分身无术。有人形容供电部门在电力设施被盗问题上,是“新媳妇过门难做人”。一是电力线路、配电设备屡屡被盗,工作繁重,抢修队成了消防队;二是居民家电被烧找供电局纠缠不休,安保部更像调解办;三是因案犯盗窃数目不够量刑,抓了放,放了抓,形成恶性循环;四是停电损失、修理、人工费用一大堆,供电局全部捡走没商量;五是客户投诉增多,服务形象受损,客户服务中心喊压力太大。可见,电力设施被盗问题已不单纯是时间和数目的累加,已经到了非社会各方合力整治不能解决的时候了。
三
《电力法》第九章第60条明文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其它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第三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电力法》的规定,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等。然而,法律、法规的执行要比条文本身复杂千百倍。在《电力法》和相关部门规章还不太具体和完善的今天,在社会各界对盗窃电力设施案件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的情况下,供电部门目前还无法走出被动的境地,还只能无条件地承受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力法》和相关规章的修改、制订以及社会对此问题的认知度真应该如许多有识之士呼吁的那样,要与时俱进。
当前,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居民要有对电力设施的防护意识。居民电表前的电力设施虽属供电局资产,但作为使用人,有义务更有必要对其加强防护,以此对盗窃者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威势。同时,供电局应及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奖项,鼓励居民揭发犯罪人,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盗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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