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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2005-09-23 11:58:03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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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经济建设的速度也在不断地加快,电力系统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越显突出。由于诸多原因,电业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也频频发生。去年以来我院已立案侦查了电力系统电业人员职务犯罪案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通过办案我们发现电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具有行业的特殊性,认真研究分析这种特殊性和应采取的预防对策,对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电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案件情况】

去年以来,时任三门峡市电业局电力营销部负责人的陈某在负责三门峡市某单位的用电营业现代化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银行联网系统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三次向承建单位大肆索取好处费现金15万元。陈某还在三门峡市某单位租用电管道进行网络工程建设过程中,以索要配合费为名提出让该工程部为其购买一部手机,后该工程部负责人送给陈某现金3000元。该案件经过湖滨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某大肆索取金钱,其所作所为令人发指,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发案原因有以下几点:

主观原因:

纵观陈某的堕落轨迹和其后的“悔罪书”,细究其犯罪的心理根源如出一辙,无外乎“世界观偏执、价值观扭曲、人生观迷惘”之所致。

1、放松学习丧信念。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嫌疑人自认为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因而心理失衡,以身试法;陈某就是带着一种“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市侩心理索贿受贿。

2、不修道德纵私欲。从陈某索贿受贿为例,他们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因为不懂党纪国法,而是因为道德修养低下,什么公仆意识、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都已荡然无存。他们原本也是一些优秀青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这些嫌疑人的交代来看,每个人对自己的第一次贪污受贿的经过都记忆犹新,交代得最清楚,最详尽。而多次犯罪之后,他们已不再记得那么清楚。这说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那一刻也是有过思想斗争的,他们的道德天平并非一开始就倾向犯罪的一边。正是由于他们平时不注重道德修养,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才一步一步陷进犯罪的泥潭。

3、法制淡薄存侥幸。这些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法盲,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心存侥幸,认为向自己行贿的都是自己的老同学、老朋友、铁哥们,绝不会出卖自己。还有一种心理,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我。他们没有深思,行、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毫无情义可言。一位行贿人坦称:那些接受他贿赂的人让他从心底里看不起,而那些不接受他贿赂的人,虽然不一定使他得到他想得到的利益,但他却从心底里敬佩他们。

客观原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主观是根据,是内因;客观是条件,是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一个人走向腐败甚至犯罪,固然有其一定的内存条件,但也同样有着不容忽视的客观条件,即社会根源。除却普通犯罪的社会风气等原因而外,职务犯罪的社会根源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定性,即公权私化和管理失控。

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对权力进行监督,是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途径。虽然我国目前对权力监督名义上有许多种类,如纪检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检察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但是,监督措施多头管理、分散管理、交叉管理的格局,再加上监督机关或部门不独立,人财物受制于部分被监督者,因而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监督无力的现象。

【预防对策】

电力系统在近阶段发生的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引起了我院和电力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就电力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同分析发案原因,积极探讨预防对策。通过认真探讨和分析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在电力系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防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

在查办电力系统职务犯罪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电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人通过法律教育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在广大电力职工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这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电力部门应把法律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结合当前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使广大电力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犯罪、不想犯罪。

(二)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

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严格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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