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供电局人员 盗窃变压器获刑
2005-10-13 08:31: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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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尤桂荣 经策
日前,怀柔法院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2005年2月底某日,被告人王海峰携带压力钳、脚扣等作案工具,来到怀柔区喇叭沟满族乡西府营村,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雇佣他人吊车、卡车,明目张胆地盗窃怀柔供电公司正在使用的变压器1台,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第一次犯罪得呈后,王海峰认为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进行盗窃有机可乘,于是又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盗窃他人已经停止使用的变压器5台,价值人民币10.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已停止使用和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日前,怀柔法院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2005年2月底某日,被告人王海峰携带压力钳、脚扣等作案工具,来到怀柔区喇叭沟满族乡西府营村,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雇佣他人吊车、卡车,明目张胆地盗窃怀柔供电公司正在使用的变压器1台,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第一次犯罪得呈后,王海峰认为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进行盗窃有机可乘,于是又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盗窃他人已经停止使用的变压器5台,价值人民币10.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已停止使用和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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