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护电线被告上法庭 海口供电公司:砍大王棕已有协议
2005-10-25 10:50:27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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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海口晚报网10月25日讯 (记者 李坤东)海口供电公司在确保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时,将高压输电线边线两旁5至15米范围内的大王棕树砍掉,树木购买者认为损害了其利益,因索赔无果,遂将海口供电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符向文起诉称,2001年8月10日,海南农垦农业科学研究所与她签订《树木销售合同书》,将研究所的2200株大王棕树出售给她。符向文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购树款。2002年12月3日上午,供电公司在未通知符向文的情况下,强行砍伐她已购买的大王棕树83棵,造成经济损失41.5万元。符向文事后多次找供电公司交涉未果,遂将供电公司告到法院索赔41.5万元。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海口供电公司辩称,1998年4月27日,海南农垦农科所与供电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在农科所所属地段高压线边线为准左右延伸5米至15米范围内危及高压电线安全的大王棕树,2年内须全部移走,此后供电公司不再补偿。农垦农科所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供电公司只好于2002年12月3日自行将接近高压线的大王棕砍倒。供电公司是根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砍树的,而且所砍的大王棕已有协议在先,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符向文起诉称,2001年8月10日,海南农垦农业科学研究所与她签订《树木销售合同书》,将研究所的2200株大王棕树出售给她。符向文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购树款。2002年12月3日上午,供电公司在未通知符向文的情况下,强行砍伐她已购买的大王棕树83棵,造成经济损失41.5万元。符向文事后多次找供电公司交涉未果,遂将供电公司告到法院索赔41.5万元。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海口供电公司辩称,1998年4月27日,海南农垦农科所与供电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在农科所所属地段高压线边线为准左右延伸5米至15米范围内危及高压电线安全的大王棕树,2年内须全部移走,此后供电公司不再补偿。农垦农科所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供电公司只好于2002年12月3日自行将接近高压线的大王棕砍倒。供电公司是根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砍树的,而且所砍的大王棕已有协议在先,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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