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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民副主席在贯彻《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5-07-29 13:31:23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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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  王禹民
(2005年7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贯彻《电力监管条例》为契机,部署新形势下的供电服务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

    下面,我就《办法》的贯彻实施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供电企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曾培炎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到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视察慰问、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的工作十分关心并高度重视。去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国家电力调度中心时,强调“要努力增加电力供应,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积极改善电力服务”。今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432号国务院令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规定了电力监管五个方面的职责,对供电企业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职责。作为《电力监管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国家电监会把制定这个《办法》作为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列入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点工作之一。贯彻实施这个《办法》,规范供电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是建立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对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办法》的贯彻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据初步预测,今年全年社会用电量将达24220亿千瓦时。预计到2008年,电力需求将超过31000亿千瓦时,对供电服务质量的要求将大幅度提高。目前,我国电力供给偏紧,供电服务质量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需要差距较大。因此,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景面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中,电力企业和电力监管机构的使命光荣而艰巨,特别是开拓创新,切实做好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供电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

    《办法》以《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的形式来约束供电服务行为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办法》,自觉把供电服务监管工作统一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去。

    其次,《办法》是《电力监管条例》对供电服务实施监管要求的细化和延伸。

    5月1日,《电力监管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力监管进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办法》是列入今年《条例》配套规章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电力监管条例》规定的原则,为切实提高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维护广大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办法》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对供电企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等实施监管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既考虑了在《条例》总体框架下向供电各项业务的覆盖和延伸,同时,也考虑了与其他配套规章的衔接,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使《条例》的相关条款得到具体的落实。

    应当指出的是,《办法》的实施与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内实行的优质服务规定和对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方向是一致的,但在强制性方面又有着截然的不同。《办法》实施的关键在于这是国家对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供电监管工作的法律要求,是要坚决执行、必须做到的。

    二、充分肯定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在供电服务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并客观认识存在的问题

    以厂网分开为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其他供电企业为切实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广泛开展了供电优质服务活动,加快供电规范化服务建设,供电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供电服务工作,网、省、地、县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始终把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放在重要位置,明确了专职部门负责供电服务工作,确保供电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制度相对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在供电服务方面,认真开展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 “十个不准”、“三公”调度的“十项措施”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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