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用地与环保管理办法出台
2005-08-23 09:22:14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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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据悉,为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国风电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8月9日发布《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发不之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著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用地预审申请的规定提交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及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的申请表。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办法要求,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须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且,风电项目的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风电建设的环境问题、拟采取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核准前要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提交"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风电场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办法规定,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著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用地预审申请的规定提交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及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的申请表。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办法要求,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须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且,风电项目的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风电建设的环境问题、拟采取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核准前要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提交"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风电场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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