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电原局长受贿700万 认罪13宗
2005-09-01 11:10:15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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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省农电局原局长王文学受审
本报记者 赵彬 摄休庭时,大批记者采访王文学(右一)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利用其担任省农电局局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约700万元。昨日上午,被告人王文学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59岁的他 颤巍巍坐上被告席
59岁的王文学是府谷县人,1996年1月任省农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农电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
昨日上午9时40分,王文学被两名法警搀扶着缓缓走进法庭,颤巍巍地坐在被告席上。据了解,王文学患有脂肪肝等疾病,身体状况不好。待王文学坐上被告席,法官问他能否站立10分钟,王文学表示能站一会儿,但不知道能不能坚持10分钟。之后,法警将他扶起来,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王文学利用其担任省农电局局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前后共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61万美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85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宗罪”中承认“十三宗罪”
“那些指控的都是事实!”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王文学这样表示。“你知道认罪的后果吗?”法官再次问王文学,“就是说,你将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我明白,我明白。”法官向其解释认罪的后果,王文学立即回答道。
起诉书指控了王文学的“十四宗罪”,因为王对其中“十三宗”完全承认,所以庭审中,法官决定对这一部分简化审理,因为庭审前已经进行了证据的交换,所以庭审中只是由公诉人宣读了证据名目,而只对“王文学受贿未遂20万美元”的指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起诉书指控,王文学曾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为王某牟利,后王某为其在保管箱内存放了20万美元,称是给王文学的,可随取随用,但后来又把保管箱钥匙要回。检察院认为这属于受贿未遂,而王文学和辩护人则认为不属于受贿。对这一指控,法庭则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忏悔录
长叹一口气 悔不该当初
昨日上午10时许,庭审辩论阶段,审判长让王文学自我辩护。王拿起话筒说:“没有,我不辩护,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让王作最后陈述。王长叹一口气说:“我是党培养多年的干部,也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我的所为是非常典型的领导干部腐败作风。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帮助别人找钱……当初,我觉得自己年纪大了,马上面临退休,想趁着手上还有权力为自己弄些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农网改造开始了,我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就想让我老友的儿子王某从中做生意……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党、给国家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也伤害了我的家人。”
庭审中,王坐在被告席上,身子不时前后摇动,法警见状即走到跟前,让他坚持一下。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法警搀扶着王文学上了囚车,旁听席上,王的女儿已泪流满面。
罪状录
王局长“发财”记
捞钱卖官14起 位子换票子换来了铐子
建栋楼“收入”32万美元
罪1
2002年省农电局拟建新办公大楼,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葛某找到王文学。王安排局下属单位与该房产公司洽谈,后签订项目合同书。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由葛某经手先后16次送给王32万美元。
借农网改造大收“好处费”
罪2
1999年7月,吴某为在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物资采购中得到关照,在王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美元。
罪3
2000年5月,吴某得知省农电局要对榆林供电局进行电网自动化控制改造,欲承揽该工程,送给王8万美元。
罪4
2000年8月,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建华为解决该县农网改造资金紧张问题,在王文学的办公室送给其15万元。
罪5
2000年底,刘建华在王办公室送给其15万元。当晚,王将上述两次收受的30万元交给刘建华为其投资入股。
罪6
后刘建华以王侄子“王明知”的名字将此30万元投资到府谷县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三次分红18万元。
卖官进账58万元
罪7
2001年11月,时任榆林供电局副局长的谢革新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利用其担任省农电局局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约700万元。昨日上午,被告人王文学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59岁的他 颤巍巍坐上被告席
59岁的王文学是府谷县人,1996年1月任省农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农电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
昨日上午9时40分,王文学被两名法警搀扶着缓缓走进法庭,颤巍巍地坐在被告席上。据了解,王文学患有脂肪肝等疾病,身体状况不好。待王文学坐上被告席,法官问他能否站立10分钟,王文学表示能站一会儿,但不知道能不能坚持10分钟。之后,法警将他扶起来,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王文学利用其担任省农电局局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前后共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61万美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85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宗罪”中承认“十三宗罪”
“那些指控的都是事实!”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王文学这样表示。“你知道认罪的后果吗?”法官再次问王文学,“就是说,你将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我明白,我明白。”法官向其解释认罪的后果,王文学立即回答道。
起诉书指控了王文学的“十四宗罪”,因为王对其中“十三宗”完全承认,所以庭审中,法官决定对这一部分简化审理,因为庭审前已经进行了证据的交换,所以庭审中只是由公诉人宣读了证据名目,而只对“王文学受贿未遂20万美元”的指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起诉书指控,王文学曾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为王某牟利,后王某为其在保管箱内存放了20万美元,称是给王文学的,可随取随用,但后来又把保管箱钥匙要回。检察院认为这属于受贿未遂,而王文学和辩护人则认为不属于受贿。对这一指控,法庭则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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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时许,庭审辩论阶段,审判长让王文学自我辩护。王拿起话筒说:“没有,我不辩护,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让王作最后陈述。王长叹一口气说:“我是党培养多年的干部,也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我的所为是非常典型的领导干部腐败作风。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帮助别人找钱……当初,我觉得自己年纪大了,马上面临退休,想趁着手上还有权力为自己弄些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农网改造开始了,我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就想让我老友的儿子王某从中做生意……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党、给国家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也伤害了我的家人。”
庭审中,王坐在被告席上,身子不时前后摇动,法警见状即走到跟前,让他坚持一下。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法警搀扶着王文学上了囚车,旁听席上,王的女儿已泪流满面。
罪状录
王局长“发财”记
捞钱卖官14起 位子换票子换来了铐子
建栋楼“收入”32万美元
罪1
2002年省农电局拟建新办公大楼,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葛某找到王文学。王安排局下属单位与该房产公司洽谈,后签订项目合同书。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由葛某经手先后16次送给王32万美元。
借农网改造大收“好处费”
罪2
1999年7月,吴某为在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物资采购中得到关照,在王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美元。
罪3
2000年5月,吴某得知省农电局要对榆林供电局进行电网自动化控制改造,欲承揽该工程,送给王8万美元。
罪4
2000年8月,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建华为解决该县农网改造资金紧张问题,在王文学的办公室送给其15万元。
罪5
2000年底,刘建华在王办公室送给其15万元。当晚,王将上述两次收受的30万元交给刘建华为其投资入股。
罪6
后刘建华以王侄子“王明知”的名字将此30万元投资到府谷县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三次分红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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