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陕西省农电局长庭上悔罪:我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2005-09-01 11:15:48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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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8月31日,陕西省农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农电局)原局长王文学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被当庭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61万美元。
检察机关共指控其14宗犯罪事实。 庭审中,王文学对其中13宗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仅对指控其收受王亚星20万美元的一宗犯罪事实提出了异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未当庭宣判,择日再判。
个人档案
王文学现年59岁,大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府谷县人。1996年1月任省农电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2005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庭审直击
8月31日9:30,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审判长敲响法槌,众媒体的镜头、旁听者的目光都聚焦在法庭入口处。因身患多种疾病,王文学走路很吃力,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他颤颤巍巍地一步步踱向法庭。
行贿者涉及农电及电力系统9人
在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记者注意到,给王文学行贿者涉及陕西省农电系统、电力系统9人,其中有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建华、榆林供电局副局长谢革新(时任)、府谷县农电公司经理贺柏林(时任)、西安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刘严民、泾阳县电力局局长仇吉祥、榆林市热电厂党委书记刘万聪、凤翔县电力局局长程仁毅、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桂林。
自我陈述:“我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11:50,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文学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罪之意:“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我认罪……我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是农民的儿子,但走到今天犯罪……对我的犯罪,我认罪。我知道自己是一个很典型的反面教材!法庭不论给我定什么罪,我都认为是自己罪有应得,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使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了损害……”
庭审焦点
20万美元“受贿未遂”是否有“约定”
庭审的焦点在于王文学和王亚星对20万美元,事先有没有“约定”?
王文学当庭说:“我和王亚星的父亲早就认识,我是看着王亚星长大的。他是晚辈,我是长辈,我们虽不是一家人,但他就像我的亲侄子一样,我只是帮助他挣钱。如果我拿了他赚的钱,会很没面子。后来知道他挣了钱我也没再提过钱的事。”王文学称,他和王亚星事先并没有约定,如果王亚星挣钱后两人平分,至今这笔钱并没有给他,认为不能认定自己收受王亚星贿赂20万美元。
但检察官当庭宣读了王文学以前的供述,王文学曾称:“1996年当了省农电局一把手后,思想上有了大意,觉得这是个难得的机会,想趁机捞一把……王亚星表示,挣钱我们一人一半,这笔钱他先保管,等我退下来后再给我……”据了解,目前,王亚星也否认他和王文学就此款事先有约定。
王文学的辩护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张冬生律师辩称,起诉书所指控王文学收受王亚星20万美元的事实证据不足,现在没有证据能证明王亚星曾经给王文学承诺过。目前此款被王亚星以他人名义另存,另存时根本就没有经得王文学的同意或通知他本人,王文学也从未将此款据为己有,且王文学的行为也不构成“受贿未遂”的要件。同时,张冬生律师称:“事发后,王文学积极主动地退受贿款,通过给妻子写信、做思想工作、给亲朋好友写信、打电话借钱、用自己的股权抵赔赃款等方式,尽可能地退赔受贿款。目前,已经全部退回受贿款。他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能酌情从轻量刑。”
检察官认为,收受王亚星20万美元的事实是王文学在侦查机关侦查时主动交代的,虽然王亚星否认了,但通过其他证据可以认定此犯罪事实。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王文学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受贿指控
16次收受贿赂32万美元
昨天早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当庭指控了王文学涉嫌犯罪的事实:2002年初,省农电局拟筹建新办公大楼,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石公司)葛某找到王文学,希望能与省农电局在南二环地段合作开发金石大厦A座,即该局新办公楼项目。王文学安排本局下属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投资公司)与金石公司具体洽谈合作事宜,并于同年8月16日与金石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合同书。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金石公司为感谢王文学,并为避免王文学在工程施工期间刁难,由葛某经手,在西安一些茶馆、餐馆等处,先后16次共计送给王文学32万美元。王收受后据为己有。
利用权力主动找人合伙做生意
1998年上半年,王文学向王亚星提出,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与其合伙做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生意,王亚星向王文学表示,赚了钱两人各分一半。同年下半年,王文学掌握了全省农网改造所需的铜铝过渡线夹是个非常赚钱的项目,便告诉王亚星。之后,王文学分别向本局及多经局相关领导授意,由王亚星实际控制的陕西天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做<
检察机关共指控其14宗犯罪事实。 庭审中,王文学对其中13宗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仅对指控其收受王亚星20万美元的一宗犯罪事实提出了异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未当庭宣判,择日再判。
个人档案
王文学现年59岁,大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府谷县人。1996年1月任省农电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2005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庭审直击
8月31日9:30,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审判长敲响法槌,众媒体的镜头、旁听者的目光都聚焦在法庭入口处。因身患多种疾病,王文学走路很吃力,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他颤颤巍巍地一步步踱向法庭。
行贿者涉及农电及电力系统9人
在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记者注意到,给王文学行贿者涉及陕西省农电系统、电力系统9人,其中有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建华、榆林供电局副局长谢革新(时任)、府谷县农电公司经理贺柏林(时任)、西安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刘严民、泾阳县电力局局长仇吉祥、榆林市热电厂党委书记刘万聪、凤翔县电力局局长程仁毅、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桂林。
自我陈述:“我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11:50,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文学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罪之意:“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我认罪……我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是农民的儿子,但走到今天犯罪……对我的犯罪,我认罪。我知道自己是一个很典型的反面教材!法庭不论给我定什么罪,我都认为是自己罪有应得,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使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了损害……”
庭审焦点
20万美元“受贿未遂”是否有“约定”
庭审的焦点在于王文学和王亚星对20万美元,事先有没有“约定”?
王文学当庭说:“我和王亚星的父亲早就认识,我是看着王亚星长大的。他是晚辈,我是长辈,我们虽不是一家人,但他就像我的亲侄子一样,我只是帮助他挣钱。如果我拿了他赚的钱,会很没面子。后来知道他挣了钱我也没再提过钱的事。”王文学称,他和王亚星事先并没有约定,如果王亚星挣钱后两人平分,至今这笔钱并没有给他,认为不能认定自己收受王亚星贿赂20万美元。
但检察官当庭宣读了王文学以前的供述,王文学曾称:“1996年当了省农电局一把手后,思想上有了大意,觉得这是个难得的机会,想趁机捞一把……王亚星表示,挣钱我们一人一半,这笔钱他先保管,等我退下来后再给我……”据了解,目前,王亚星也否认他和王文学就此款事先有约定。
王文学的辩护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张冬生律师辩称,起诉书所指控王文学收受王亚星20万美元的事实证据不足,现在没有证据能证明王亚星曾经给王文学承诺过。目前此款被王亚星以他人名义另存,另存时根本就没有经得王文学的同意或通知他本人,王文学也从未将此款据为己有,且王文学的行为也不构成“受贿未遂”的要件。同时,张冬生律师称:“事发后,王文学积极主动地退受贿款,通过给妻子写信、做思想工作、给亲朋好友写信、打电话借钱、用自己的股权抵赔赃款等方式,尽可能地退赔受贿款。目前,已经全部退回受贿款。他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能酌情从轻量刑。”
检察官认为,收受王亚星20万美元的事实是王文学在侦查机关侦查时主动交代的,虽然王亚星否认了,但通过其他证据可以认定此犯罪事实。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王文学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受贿指控
16次收受贿赂32万美元
昨天早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当庭指控了王文学涉嫌犯罪的事实:2002年初,省农电局拟筹建新办公大楼,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石公司)葛某找到王文学,希望能与省农电局在南二环地段合作开发金石大厦A座,即该局新办公楼项目。王文学安排本局下属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投资公司)与金石公司具体洽谈合作事宜,并于同年8月16日与金石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合同书。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金石公司为感谢王文学,并为避免王文学在工程施工期间刁难,由葛某经手,在西安一些茶馆、餐馆等处,先后16次共计送给王文学32万美元。王收受后据为己有。
利用权力主动找人合伙做生意
1998年上半年,王文学向王亚星提出,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与其合伙做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生意,王亚星向王文学表示,赚了钱两人各分一半。同年下半年,王文学掌握了全省农网改造所需的铜铝过渡线夹是个非常赚钱的项目,便告诉王亚星。之后,王文学分别向本局及多经局相关领导授意,由王亚星实际控制的陕西天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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