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施工”导致停电 百姓该向谁问责
2005-09-05 16:51:2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12天挖断电缆3次累计停电39小时
背景
8月12日,甘肃兰州盘旋路段电缆被挖掘机挖断,停电1.5小时,损失电量2310千瓦时。 8月23日01:55,武都路段电缆被挖坏,造成停电19小时,损失电量1468千瓦时。在抢修该电缆时,不得不将同杆架设的另一线路停电,对外停电11小时,损失电量4914.1千瓦时。
8月23日22:23分,兰州市第二热电厂地段的电缆又被挖断,110千伏团结变电站120排洪沟线对外停电共计7.5小时,损失电量16765.6千瓦时。
8月23日当天的事故造成兰州火车站以东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了城市用电。自八月以来短短12天时间里,因市政建设由于施工不当对供电设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已累计发生挖断电缆事故3次,累计停电39小时,造成电量损失2.4万千瓦时。
家住火车站附近的60岁退休工人李师傅说,城市的建设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城市的建设需要规划进行,一旦失误直接受害的还是城里的市民,挖断电缆线,倒霉的最终还是老百姓。
道路施工需要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既然制定了道路施工确认制度,施工方为何不遵照执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对于城市道路的开挖都严格了的申办程序: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填写申请表,由所开挖地下设施所涉及到的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市电信局、燃化集团、市热力公司等部门填写意见,再分别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审批核准,并与地下设施所涉及到的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后才可开工。
那么目前兰州市道路改造过程中施工方尊守这些程序了吗?
记者电话采访了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一位负责人,据介绍,对于正常的城市道路改造,将由市建管委等政府各部门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和其它一些施工安排,再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地下设施所属单位,应由施工方与其联系协调。
“盲目施工”埋下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兰州市道路改造工程的甲方为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各中标的施工单位。但这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却没有履行程序,在施工过程中“盲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记者采访了兰州供电公司市区电缆工区负责人闪主任。他讲,此次兰州道路改造过程中,施工方并没有与电力部门联系就擅自开挖路面,对电力设施危害较大,社会影响比较严重。8月份3次停电造成城市中心区百余用电客户停电,最长停电时间长达20多小时。
在施工之前,工区向各施工单位负责人送达了《施工安全送达书》,并每天安排人员加强对所有市政开挖地段的巡视,但仍有部分施工方对此并没有重视起来,采取推诿、不配合的态度,白天在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违章施工都被制止了,但到了夜晚,施工方则动用大型机械,随意开挖,本月所发生的三次事故都发生在晚上11点至凌晨2点之间。
闪主任说,施工单位的农民工缺乏安全常识,“盲目施工”不仅仅危及自已的生命安全,他们在现场就看到,民工在施工时拿着钢钎就往地下10千伏电缆上插。
电力部门建议成立一个相应的维护地下设施的联合执法机构,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事故如何减少 百姓向谁问责
今年兰州市城市建设总投资将达30亿元,各条道路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然而,许多市民在感到环境变美的同时,也忧心地发现:城市主干道三番五次遭遇“开膛破肚”,通讯、供电电缆时不时被“野蛮”挖断……,市民的权益将如何保证。
虽然表面上看是建筑施工单位挖断了管线,但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各职能部门在审批时没有通盘考虑,事后管理不到位。业内人士建议,市政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并与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结合起来。用这样一套相对固定的、制度化的问责制,使百姓对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有所监督,从而促使他们加倍小心,以更为严格的配套设施对施工单位的生产进行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刘丛秀 许晗)
背景
8月12日,甘肃兰州盘旋路段电缆被挖掘机挖断,停电1.5小时,损失电量2310千瓦时。 8月23日01:55,武都路段电缆被挖坏,造成停电19小时,损失电量1468千瓦时。在抢修该电缆时,不得不将同杆架设的另一线路停电,对外停电11小时,损失电量4914.1千瓦时。
8月23日22:23分,兰州市第二热电厂地段的电缆又被挖断,110千伏团结变电站120排洪沟线对外停电共计7.5小时,损失电量16765.6千瓦时。
8月23日当天的事故造成兰州火车站以东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了城市用电。自八月以来短短12天时间里,因市政建设由于施工不当对供电设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已累计发生挖断电缆事故3次,累计停电39小时,造成电量损失2.4万千瓦时。
家住火车站附近的60岁退休工人李师傅说,城市的建设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城市的建设需要规划进行,一旦失误直接受害的还是城里的市民,挖断电缆线,倒霉的最终还是老百姓。
道路施工需要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既然制定了道路施工确认制度,施工方为何不遵照执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对于城市道路的开挖都严格了的申办程序: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填写申请表,由所开挖地下设施所涉及到的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市电信局、燃化集团、市热力公司等部门填写意见,再分别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审批核准,并与地下设施所涉及到的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后才可开工。
那么目前兰州市道路改造过程中施工方尊守这些程序了吗?
记者电话采访了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一位负责人,据介绍,对于正常的城市道路改造,将由市建管委等政府各部门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和其它一些施工安排,再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地下设施所属单位,应由施工方与其联系协调。
“盲目施工”埋下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兰州市道路改造工程的甲方为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各中标的施工单位。但这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却没有履行程序,在施工过程中“盲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记者采访了兰州供电公司市区电缆工区负责人闪主任。他讲,此次兰州道路改造过程中,施工方并没有与电力部门联系就擅自开挖路面,对电力设施危害较大,社会影响比较严重。8月份3次停电造成城市中心区百余用电客户停电,最长停电时间长达20多小时。
在施工之前,工区向各施工单位负责人送达了《施工安全送达书》,并每天安排人员加强对所有市政开挖地段的巡视,但仍有部分施工方对此并没有重视起来,采取推诿、不配合的态度,白天在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违章施工都被制止了,但到了夜晚,施工方则动用大型机械,随意开挖,本月所发生的三次事故都发生在晚上11点至凌晨2点之间。
闪主任说,施工单位的农民工缺乏安全常识,“盲目施工”不仅仅危及自已的生命安全,他们在现场就看到,民工在施工时拿着钢钎就往地下10千伏电缆上插。
电力部门建议成立一个相应的维护地下设施的联合执法机构,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事故如何减少 百姓向谁问责
今年兰州市城市建设总投资将达30亿元,各条道路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然而,许多市民在感到环境变美的同时,也忧心地发现:城市主干道三番五次遭遇“开膛破肚”,通讯、供电电缆时不时被“野蛮”挖断……,市民的权益将如何保证。
虽然表面上看是建筑施工单位挖断了管线,但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各职能部门在审批时没有通盘考虑,事后管理不到位。业内人士建议,市政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并与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结合起来。用这样一套相对固定的、制度化的问责制,使百姓对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有所监督,从而促使他们加倍小心,以更为严格的配套设施对施工单位的生产进行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刘丛秀 许晗)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