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
2005-09-06 08:51:50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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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站讯(通讯员 张明波) 长江委水文局主持修编、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参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于8月29日~31日在北京通过了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主持的审查。
1993年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以下简称《规范》),对我国水利水电行业的设计洪水计算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十多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了很大发展,设计洪水计算取得了一些新进展,积累了一些新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设计洪水计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和更好地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工作,对《规范》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送审稿》就是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长江委水文局对此次修编工作极为重视。2001年12月,由长江委水文局编制的修订工作大纲通过审查。2002年3月,长江委水文局邀请中水东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共同成立修订组,长江委水文局副局长王俊同志任主编、副总工程师陈剑池任副主编。
2002年6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向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单位印发了征求修订意见函,共收到陕西、四川、贵州、青海、山东、福建、吉林、广西等省(自治区)水利水电设计院和珠委设计院等9单位的意见。2002年秋,由陈剑池同志带队到华东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进行了关于平原地区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专题调研。2003年5月,修订组汇总完成了各章节内容,同年11月,根据修订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主编单位组织到新疆、陕西等西北内陆地区调研特殊地区设计洪水计算的有关问题;12月到东北院调研平原地区和冰川融雪地区设计洪水计算问题,并与东北院有关专家座谈规范修订的初稿;2004年元月底到水利水电规划总院调研咨询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与总院知名水文专家刘一辛、孙双元等就规范修编中的具体问题交换了意见。2004年4月,修订组在武汉召开了全部参编人员参加的修订组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经修改补充,提出了较完整的修编初稿,并于2004年8月27-29日,在北京召开了有水规总院、部水文局、中国水科院等单位知名专家参加的咨询会,根据咨询意见修订组于2004年10月提出了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水规总院发文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05年7月6日~8日,修订组在长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并于8月提出了《送审稿》。
审查会听取了修订组关于《送审稿》的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基本同意修订组提出的《送审稿》。审查组一致认为,修订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收集资料和征求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和专家意见,对《规范》进行了修订,补充了新的内容。《送审稿》总体上反映了我国目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的技术水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满足技术标准编制规定的要求。《送审稿》保留了《规范》的基本结构形式,并增加“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各一节,将《规范》中“分期设计洪水”一节拆分为“汛期分期设计洪水”和“施工分期设计洪水”两节是合适的。
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水利部国科司、水文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共40余人。
1993年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以下简称《规范》),对我国水利水电行业的设计洪水计算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十多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了很大发展,设计洪水计算取得了一些新进展,积累了一些新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设计洪水计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和更好地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工作,对《规范》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送审稿》就是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长江委水文局对此次修编工作极为重视。2001年12月,由长江委水文局编制的修订工作大纲通过审查。2002年3月,长江委水文局邀请中水东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共同成立修订组,长江委水文局副局长王俊同志任主编、副总工程师陈剑池任副主编。
2002年6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向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单位印发了征求修订意见函,共收到陕西、四川、贵州、青海、山东、福建、吉林、广西等省(自治区)水利水电设计院和珠委设计院等9单位的意见。2002年秋,由陈剑池同志带队到华东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进行了关于平原地区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专题调研。2003年5月,修订组汇总完成了各章节内容,同年11月,根据修订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主编单位组织到新疆、陕西等西北内陆地区调研特殊地区设计洪水计算的有关问题;12月到东北院调研平原地区和冰川融雪地区设计洪水计算问题,并与东北院有关专家座谈规范修订的初稿;2004年元月底到水利水电规划总院调研咨询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与总院知名水文专家刘一辛、孙双元等就规范修编中的具体问题交换了意见。2004年4月,修订组在武汉召开了全部参编人员参加的修订组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经修改补充,提出了较完整的修编初稿,并于2004年8月27-29日,在北京召开了有水规总院、部水文局、中国水科院等单位知名专家参加的咨询会,根据咨询意见修订组于2004年10月提出了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水规总院发文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05年7月6日~8日,修订组在长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并于8月提出了《送审稿》。
审查会听取了修订组关于《送审稿》的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基本同意修订组提出的《送审稿》。审查组一致认为,修订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收集资料和征求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和专家意见,对《规范》进行了修订,补充了新的内容。《送审稿》总体上反映了我国目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的技术水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满足技术标准编制规定的要求。《送审稿》保留了《规范》的基本结构形式,并增加“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各一节,将《规范》中“分期设计洪水”一节拆分为“汛期分期设计洪水”和“施工分期设计洪水”两节是合适的。
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水利部国科司、水文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共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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