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新举措
2005-09-06 09:14:4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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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5日电(记者徐澎)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新举措:
(一)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分类确定上网电价水平。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间实行“还本付息十合理利润”的价格政策。
(二)政府公开招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对电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或者招标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所发生的高出电网平均购电价格的部分,纳入到统一销售电价中统筹解决。对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三)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电网企业售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以保护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
(四)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热力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原则核定。 (完)
(一)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分类确定上网电价水平。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间实行“还本付息十合理利润”的价格政策。
(二)政府公开招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对电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或者招标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所发生的高出电网平均购电价格的部分,纳入到统一销售电价中统筹解决。对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三)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电网企业售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以保护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
(四)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热力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原则核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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