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击涉电犯罪地方法规6月1日正式施行
2005-06-07 09:39:3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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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6月1日,《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深圳打击涉电犯罪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办法》规定,市政府成立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领导组织,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工作。同时明确市、区贸易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要求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维护供用电秩序,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办法》还规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供电企业公开建立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随着奖励制度的建立,将调动全社会举报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积极性,有效遏制当前猖獗的涉电犯罪势头。
据悉,近年来,为加快电力发展,保证电力供应,深圳市曾先后出台多项政策。2003年9月颁发了《深圳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对加快电网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4年3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材料的通告》,将电力设施保护列为九大公用设施之首。2004 年4月,出台《关于做好开源节流确保电力供应的意见》。2005年4月,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这标志深圳市从过去行业部门单兵种作战保供电转变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兵种共同作战保供电,从过去“迎峰度夏”阶段性保供电转变为全年持久性的保供电,从过去发供电环节保供电转变为燃料、运输、发电、输变电、供电、用电和节电全过程保供电,同时确立了保供电方面十个督查重点,将保供电主要任务与责任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对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用电意义重大。(本网记者龙建平 通讯员饶赦哉)
《办法》还规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供电企业公开建立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随着奖励制度的建立,将调动全社会举报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积极性,有效遏制当前猖獗的涉电犯罪势头。
据悉,近年来,为加快电力发展,保证电力供应,深圳市曾先后出台多项政策。2003年9月颁发了《深圳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对加快电网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4年3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材料的通告》,将电力设施保护列为九大公用设施之首。2004 年4月,出台《关于做好开源节流确保电力供应的意见》。2005年4月,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这标志深圳市从过去行业部门单兵种作战保供电转变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兵种共同作战保供电,从过去“迎峰度夏”阶段性保供电转变为全年持久性的保供电,从过去发供电环节保供电转变为燃料、运输、发电、输变电、供电、用电和节电全过程保供电,同时确立了保供电方面十个督查重点,将保供电主要任务与责任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对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用电意义重大。(本网记者龙建平 通讯员饶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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