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电线受到伤害 电业公司应否赔偿?
2005-06-08 15:53:07 来源: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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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问:张某因与家人私自将大排档的电线拉至电业公司架设的高压电线杆上接线时,不慎触电,被电击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其家人向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即电业公司索赔,请问,电业公司有赔偿义务吗?
答:根据我国《电力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而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电力运行事故是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同时,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所以,该个体户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罗律师)
答:根据我国《电力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而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电力运行事故是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同时,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所以,该个体户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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