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业局反窃电立法项目喜获二等奖
2005-06-10 10:43:2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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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近日,福建省电力公司发文公布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选结果,在一等奖空缺的情况下,福州电业局反窃电立法项目《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拔得头筹,被评为二等奖。
据悉,《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会城市地方性反窃电法规,也是福建省第一部关于电力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合法性审议批准后,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福州市查处窃电行为、整顿和规范供用电市场秩序的一部重要法规。
为使该条例顺利出台,通过推动地方立法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福州电业局积极参予条例的起草、调研、送审各个环节,并在省人大初审时存在较多异议的情况下,不断递交材料,充分论证,最终使省人大批准了该条例。《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出台后不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条例对高守农、郑方震窃电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守农、郑方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673413.78元,对窃电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李卫平苏迎迎)
据悉,《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会城市地方性反窃电法规,也是福建省第一部关于电力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合法性审议批准后,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福州市查处窃电行为、整顿和规范供用电市场秩序的一部重要法规。
为使该条例顺利出台,通过推动地方立法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福州电业局积极参予条例的起草、调研、送审各个环节,并在省人大初审时存在较多异议的情况下,不断递交材料,充分论证,最终使省人大批准了该条例。《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出台后不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条例对高守农、郑方震窃电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守农、郑方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673413.78元,对窃电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李卫平苏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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